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是桂林市政府设立的负责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事业的管理机构。

一、机构职责

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关于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事业的法律法规,结合桂林市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和实施计划。同时,该局还负责指导和管理桂林市的文化活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和播出、旅游资源开发和保护等工作,以推动桂林市的文化和旅游事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内容

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的工作内容十分丰富多样。在文化方面,该局组织举办各类文化活动,如文艺演出、展览展示等,推动桂林市的文化艺术交流与发展。在广播电视方面,该局负责监管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播出,确保节目内容健康向上,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旅游方面,该局积极开发和推广桂林市的旅游资源,提升旅游品牌形象,吸引更多的游客前来旅游观光。

三、工作成果

近年来,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在推动文化和旅游事业发展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通过举办一系列文化活动,桂林市的文化氛围日益浓厚,文化软实力得到了有效提升。同时,桂林市的文化产业也得到了快速发展,为地方经济增长做出了积极贡献。在旅游方面,桂林市成功打造了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品牌,吸引了大量游客前来游览,推动了旅游业的繁荣发展。

综上所述:

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在推动桂林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事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制定政策措施、组织文化活动、监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和播出以及开发和推广旅游资源等措施,该局为桂林市的文化繁荣和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文化法》

第四条规定:

国家保障和发展文化事业,加强文化设施建设,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提高全体人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中华人民***和国广播电视法》

第三条规定:

国家发展广播电视事业,应当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中华人民***和国旅游法》

第四条规定:

国家倡导健康、文明、环保的旅游方式,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主体创新旅游新产品、新业态,拓展旅游消费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