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建设现代农业旅游观光园政府有哪些优惠政策

对于建设现代农业旅游观光园项目中的农业相关设施建设,各省市优惠政策不一样。

下列为北京相关政策:

北京市农委《关于2012年推进设施农业及新菜田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相关扶持政策:

1、设施农业建设

(1)“两区两带多群落设施农业”建设,平原区县要求设施建设总体规模达到50亩以上(山区、半山区不受规模限制),补贴标准为:中高档温室1.5万元/亩,简易温室1万元/亩,钢架大棚0.4万元/亩。

(2)“百村万户一户一棚援助型设施农业”建设,重点扶持通州、顺义、大兴、平谷、延庆、怀柔、密云、昌平、房山和门头沟10个远郊区县,主要扶持对象为低收入村农户、低收入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每个区县安排总面积不超1000亩,其中日光温室面积不超过500亩。扶持标准为中高档温室4万元/亩,简易温室2万元/亩,钢架大棚1.5万元/亩。

2、新菜田建设

(1)新建菜田规模达到100亩(山区、半山区乡镇50亩)以上的,每亩补贴1000元;新建菜田规模达500亩(山区乡镇300亩)以上的,每亩补贴1500元。

(2)新建菜田规模在500亩以上的,必须配套建设集中育苗基地并报市、区主管部门备案。

(3)享受设施农业扶持政策的新建菜田不再重复享受新菜田扶持政策。

3、老(危)旧设施农业改造

(1)老(危)旧日光温室改造扶持标准。改造标准为砖钢结构永久性日光温室,或能够达到相同性能指标要求的高档日光温室。各区县结合实际安排补贴资金,扶持老(危)旧日光温室改造。在区县安排补贴资金的基础上,市级按照1:1予以配套,市级补贴资金最高不超过1.5万元/亩。

(2)竹木大棚改造扶持标准。竹木大棚改造为钢架大棚,各区县结合实际安排补贴资金,扶持竹木大棚改造。在区县安排补贴资金的基础上,市级按照1:1予以配套,市级补贴资金最高不超过0.4万元/亩。

(3)试验示范日光温室改造项目。按照项目管理方式申报、评审,所需建设资金按照示范点、厂家和市级财政各三分之一安排,项目占地面积不低于100亩(建筑面积不低于50亩)。

本方案自2012年6月8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