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酒旅游的葡萄酒旅游的定义
“葡萄酒旅游”(Wine Tourism)在相当有限的研究文献中,还没有公认的定义。大多数的定义将游客的出游动机与体验结合在一起。如Hall和Macionis(1998)将“葡萄酒旅游业”定义为:“对葡萄园,酿酒厂,葡萄酒节及葡萄酒展览会的访问,这种访问是把品尝葡萄酒和对葡萄酒产地的特征的体验作为主要访问目的”。(Hall和Macionis,1998:197)
南澳旅游委员会(South Australia Tourism Commission,1997)将“葡萄酒旅游业”的定义重点放在游客的活动上,其定义为:“游客访问葡萄酒厂及有关活动。……葡萄酒旅游可以包括游客在访问主要旅游目的地途中对单一酒窖的短期访问,也可以包括将重点放在在葡萄酒产地居住几天以亲身体验葡萄酒的生产过程”。(South Australia Tourism Commission,1997:4)
澳大利亚葡萄酒酿造商联合会(Winemaker?s Federation of Australia,1998)也将葡萄酒旅游的定义重点放在游客的体验上,但其定义更广:“葡萄酒旅游是游客对葡萄酒厂及葡萄酒产地的访问,以体验其独特的与品尝葡萄酒相关的生活方式,包括饮食,景观及文化活动。”(Winemaker's Federation of Australia,1998:1)
以上三种定义本质上都是将重点放在消费者即游客上。Getz(2000)指出,在给“葡萄酒旅游业”下定义时,应考虑以下三个因素:
①葡萄酒旅游是消费者行为的一种方式;
②葡萄酒旅游是旅游目的地开发和促销与葡萄酒有关的旅游吸引物及形象的一个策略;
③葡萄酒旅游是葡萄酒酿酒商对消费者进行引导及直接消费的一个营销机遇。
综合以上讨论,Getz(2000)将葡萄酒旅游定义为:“游客对葡萄酒厂及葡萄酒产地的访问和体验。它是一种新型的旅游目的地开发和营销方式,也是葡萄酒业直销的最佳机遇。”(Getz,2000)
应该指出,葡萄酒旅游是一个相对新的概念和产品,它还在不断演化和发展。“葡萄酒旅游”这个名词包括两种不同的产业,每一种产业对区域经济发展,环境及生活方式都有巨大的影响。因此,如何使这两种不同的产业有效的结合起来,并互惠互利,以便对葡萄酒产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是当前旅游业发展面临的一个新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