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居民来祖国大陆旅游要办哪些手续?求大神帮助

台湾地区居民来祖国大陆 (一)台湾居民要求来大陆的,向下列有关机关申请办理旅行证件: 1、到香港、澳门地区后要求来大陆的,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机构或者委托的在香港、澳门地区的有关机构申请; 2、经由外国来大陆的,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向中华人民***和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它驻外机关申请。 (二)台湾居民申请来大陆,须履行下列手续: 1、交验表明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出境入境证件; 2、填写申请表;一)台湾居民要求来大陆的,向下列有关机关申请办理旅行证件: 1、到香港、澳门地区后要求来大陆的,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机构或者委托的在香港、澳门地区 (的有关机构申请; 2、经由外国来大陆的,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向中华人民***和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它驻外机关申请。 (二)台湾居民申请来大陆,须履行下列手续: 1、交验表明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出境入境证件; 2、填写申请表; 3、经由其它地区、国家的,须提交途经地区、国家的再入境许可证明,但过境不需要签注的地区和国家 除外; 4、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的,须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5、进行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的,须提交大陆相应机构、团体、个人的邀请或者同意参加该项活动的证明。 (三)台湾居民因在大陆投资、贸易等经济活动或者因其它事务来大陆的,需要多次来往大陆的,可以向当地市、县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多次有效的签注。 详见“法律规范”公安部《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注意事项 台湾居民来大陆后,因投资、经商、学习等要求多次来往大陆的,可直接向当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多次入出境签注及暂住加注。具体申请手续如下: 一、填写申请表; 二、交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在大陆投资经商的,交验工商管理部门审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外经贸部门审发的批准证书(副本),或者常驻代表证。被聘雇工作的,出示聘雇证明和就业证明。 四、在大陆学习的,交验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批准在大陆学习的证明。 公安机关受理申请后,将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在10个工作日内审批签发给相应期限的多次入出境签注和暂住加注。 公安机关办理多次入出境签注收费100元人民币,办理暂住加注收费20元人民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台湾同胞来祖国大陆探亲旅游接待办法的通知 /flfg/flfg0.asp?flgf_m_id=10 (1987年10月16日) 一、祖国政府热诚欢迎台湾同胞来大陆探亲和旅游,保证来去自由。 二、台湾同胞回祖国大陆探亲旅游,须申请办理旅行证件。在香港地区,由中国外交部驻香港签证办事处办理,或由香港中国旅行社代办;在美国,日本或其它国家,由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旅行证件。 3、台湾同胞的入境手续 /gov_guide/220waimaoting/4/16/6-4-12.htm 台湾同胞的入境可在香港通过中国旅行社或我国外交部驻香港特派员公署自行办理入境许可手续。入境后到我省投资设厂或进行其它经贸活动需多次入出境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接待单位加具意见,带备护照、原入境时签发的旅行证、四张照片及有关经济合同等证明文件,向所在县、市的台湾事务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填报有关表格,经县、市公安局加具意见,再送广东省台湾事务办公室审核后由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核发三个月、半年或一年有效的《入出境通行证》,从指定的口岸入出境,证件期满后需要续期的,可凭上述有关资料及按上述手续申办延期。:89/gate/big5/www.fmcoprc.gov.hk/chn/lsfw/default.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