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参加单位组织的旅游活动意外受伤应认定为工伤吗
职工参加单位组织的旅游活动意外受伤属于工伤。人社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4条:职工在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中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视为工作原因,但参加与工作无关的活动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第2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