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旅游合同的境内应提前几天
法律分析:解除旅游合同的境内应提前7天。旅游合同解除是指当事人因包价旅游合同成立后的法定或者约定事由出现,终止包价旅游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旅游服务合同的解除包括双方解除和单方解除两种方式。旅行社和旅游者双方协调一致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三条 旅行社招徕旅游者组团旅游,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组团社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境内旅游应当至少提前七日通知旅游者,出境旅游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通知旅游者。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组团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组团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受委托的旅行社对组团社承担责任。旅游者不同意的,可以解除合同。因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