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部的全称

文旅局全称是文化旅游局文化旅游局是政府行政管理机关,主要职能是研究拟定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等问题。文化和旅游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和旅游法律法规草案。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管理全国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国家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国家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一、文化和旅游部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机要保密、信访、安全工作。

(二)政策法规司。拟订文化和旅游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工作。组织拟订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三)人事司。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有关驻外文化和旅游机构、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及队伍建设等工作。

法律依据

二、文旅局是一个行政单位。

1、管理、监督文化、文物、旅游事业单位的资金、财务;

2、规划、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

3、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

4、起草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法规,支持和推动全市文化产业的发展建设;

5、负责全市文化、文物、旅游等行业统计工作;

6、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党建工作;

7、研究拟定全市文化艺术人才规划并组织实施;

8、推进文化系统职工管理体制改革;

9、负责系统人事及机构编制管理。

《中华人民***和国监察法》

第三条 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本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以下称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