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巴车出事故旅游公司需要负责吗

大巴车出事故旅游公司需不需要负责视情况而定。

具体如下:

1、乘坐旅游大巴发生交通事故是由于旅游大巴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的,由大巴所属运营公司承担责任;

2、如果是第三方造成(如车辆碰撞)的事故,则由第三方承担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旅游大巴为乘客购买了意外险或者第三者责任,可以向保险公司寻求赔偿。

旅游大巴出事故处理流程:

1、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并立即打“122”电话报警,听候处理;

2、公安交警部门接报后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取证,恢复交通;

3、经现场勘查,不属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作非道路交通事故的结论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属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立案调查;

4、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对交通事故车辆、物品、尸体、当事人的生理和精神状态及有关道路状态进行检验或者鉴定;

5、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知死者家属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0日内办理丧葬事宜,并通知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机动车所有人预付伤者的抢救医疗费及事故责任保证金,如不预付则暂扣车辆直至事故处理结案;

6、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查明事故原因后,依法对事故作出责任认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支队法制科申请重新认定;支队法制科受理后30日内作出重新认定。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为最终认定。

综上所述,乘坐旅游大巴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旅行社和司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该承担责任。如果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由第三人承担责任。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旅行社和司机可以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

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由第三人承担责任;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旅游者请求其承担相应补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