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党风廉政建设提出的八不准是什么?
为加强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高领导班子的廉政水平和领导干部的自律意识,树立良好的班子形象和领导干部的群众威望,必须做到以下“八个不准”。
一、不准领导班子立会研究决定贷款或借款超标准建筑办公楼房,购置豪华轿车和豪华办公物品。
二、不准公车私用或私自向外借车。
三、不准以职权搞特权或以权谋私。
四、不准公款购置移动电话和报销话费。
五、不准用公款进行吃喝玩乐或行贿活动。
六、不准在公务活动中进行吃拿卡要刁难办事人员。
七、不准喜事丧事大操大办,做到一切从简。
八、不准借提拨干部和发展党员之机索贿受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