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安办理港澳通行证

拿户口本和身份证到廊坊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

申办往来港澳通行证须知

一、申请条件。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廊坊居民可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

1、探望在香港或澳门定居、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以下简称探亲)。

2、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以下简称团队旅游)。

3、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以下简称其他)。

4、经香港或者澳门有关部门批准在香港或者澳门就学、就业、培训的人员及其家属(以下简称逗留)。

5、工作单位在廊坊行政区域内,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的内地居民、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以下简称商务)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6、部队或者工作单位驻地在廊坊行政区域内的军人需赴香港或者澳门的。

7、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的。

二、申请地。

1、赴香港或者澳门团队旅游在廊坊市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大厅或者在户口所在地市(县级)、县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厅申请。

2、赴香港或者澳门探亲逗留,户口在广阳、安次、开发区、大学城的在市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大厅申请,其他市(县级)、县的在所在地市(县级)、县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厅申请。

3、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及其他事由在廊坊市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大厅申请。

4、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的由劳务公司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5、廊坊居民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和逗留签注,在香港或者返回内地期间,再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可以由其原逗留签注受理审批部门或者广东省公安厅深圳出入境签证办事处受理。

6、廊坊居民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和逗留签注,在澳门或者返回内地期间,再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或者申请赴香港其他签注,可以由其原逗留签注受理审批部门或者广东省公安厅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受理。

7、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内地后申请往来港澳通告证和签注,由其居住地地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三、申请办法。

1、本人持有效户口簿、身份证原件(提交复印件)及相应出境材料到指定办证大厅领取《申请表》,照取或提交符合标准的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照片尺寸为48mm×33mm;头部宽21mm-24mm;头部长28mm-33mm)照片,并接受受理人员的询问。

2、提交按要求填写完整的表格及相应的出境材料。

四、相应出境材料

(一)、探亲

1、交验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以及被探望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在香港或者在澳门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

2、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亲属,1年内再次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免交亲属关系证明。

(二)、商务。

1、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已在廊坊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过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提交登记备案证和派遣函;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社会保险凭证原件(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并提交复印件和上年度上缴税单复印件及派遣函。

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书,并提交复印件。

(三)、团队旅游。

交验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出具的旅游费用发票原件以及组团名单(指明目的地、进入日期和进入次数),并提交复印件。参加省外旅行社的,必要时须提交国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四)、其他。

1、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须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须交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业的人员,还须提交在澳门就业单位的赴香港证明。

3、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内地后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除按赴港澳规范规定填写申请表及提交相应事由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交中国护照和定居国外证明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五)、逗留。

1、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赴澳门就学,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赴澳门就业,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受雇非本地劳工预报名单》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出具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其中,在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须交验香港入境事物处出具的延期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学,须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在澳门就业,须交验经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核准的有申请人姓名的续期名单表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五、单位意见:

1、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出具意见。

2、军人,由其所在部队或工作单位出具意见。

六、工作时限:

1、受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申请后,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的数据上传。

2、申请人已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签注的制作。(公安部规定10个工作日内)

3、异地核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工作时限内。

五、证件领取:

1、通过特快专递领取的可直接在办证厅特快专递窗口办理委托业务。

2、自己领取,必须由本人持回执单、身份证到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石家庄市中山西路与友谊大街交口)领取。

3、团体赴港澳旅游由组团社到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石家庄市中山西路与友谊大街交口)代为领取或者办理特快专递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