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账务应注意些什么?
一、旅游服务企业成本和费用的核算
(一)旅游服务企业营业成本和费用核算的特点和内容
1.核算特点
(1)旅游服务企业经营的项目多,因而会计核算也有不同的内容和方法。经营项目有旅行社、客房,客车出租等服务业务,也有商品经销业务,还有餐饮生产服务性业务。对生产服务性业务,在成本费用核算上有归集成本费用的核算,对商品经营项目要核算经营成本,对旅行社、客房服务,则主要是核算营业费用和管理费用。
(2)旅游服务企业与工业企业比较,其主要特点在于后者为物质产品生产企业,会计核算的主要对象是生产制造过程,而前者为旅游服务性企业,会计核算的主要对象是商品经销和各项服务过程。因此,旅游服务企业的营业成本和费用核算有其自身的特点。
(3)旅游服务企业的成本项目和费用主要是按营业成本和营业费用划分的。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作为当期费用单独核算,从每期的营业收入中直接扣除。
2.营业成本和费用核算的内容
旅游服务企业的成本和费用项目一般是按费用要素划分,即分为“营业成本”、“营业费用”、“辅助营业支出”和“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五项。其中,辅助营业支出在期末要分配摊入各项营业费用中。因此,主要是使用“营业成本”和“营业费用”两个科目核算企业各营业部门成本费用开支。管理费用是核算公司管理机构的和非营业性的费用开支。“财务费用”则是核算企业的利息支出、汇兑损失和金融机构手续等费用开支。对营业成本和营业费用的明细项目介绍如下:
(1)营业成本的明细项目:
①餐饮营业成本:包括餐厅、酒吧、咖啡厅等部门在经营中耗用的各种食品原材料、饮料、调料、配料等的实际成本。
②商品销售成本:指售出商品的进价。
③汽车营业成本:应比照运输企业会计制度,即出租汽车经营中所产生的实际成本,包括司机工资、燃料费、材料费、轮胎费、折旧费、维修费、养路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制服费和其他直接费用等。
④旅行社的营业成本,包括各项代收代付费用,如代收的房费、餐费、交通费、文娱费、行李托运费、票务费、门票费、专业活动费、签证费、陪同费、劳务费、宣传费、保险费、机场费等。
⑤照相、洗染、修理等服务企业营业成本主要指耗用的原材料成本。
(2)营业费用的明细项目:
1)职工工资:指部门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的工资,根据有关规定计提。
2)职工福利费:指按国家规定企业应支付给职工的洗澡费、交通费、独生子女费、奶费、书报费、探亲路费等各项费用。
3)工作餐费:指企业按规定为职工提供工作餐而支付的费用。
4)物料消耗:包括企业的日常用品、办公用品、日常维修材料、零配件等支出。
5)包装费:指旅游服务企业在销售商品等经营活动中消耗的包装物品开支。
6)保管费:指旅游服务企业为客人提供行李、服装等物品的保管发生的开支
7)展览费:指企业为举办展览而发生的开支。
8)清洁卫生费:指宾馆、饭店、酒店、酒楼等企业为保持服务场所和设备的清洁卫生而发生的开支。
9)低值易耗品摊销:指企业使用的低值易耗品摊入本期的金额。
10)折旧费:指企业内部按提供经营服务的固定资产和有关规定计算折旧列入。各部门也可以不计提折旧费,由企业统一计提折旧,列入管理费用。
11)燃料费:指餐饮部门烹饪食品实际支付的煤气费用,客车出租等所耗用汽油、柴油费用的实际支出等。
12)修理费:指部门财产修理的支出。
13)水电费:指企业内部各部门实际水电费支出。
14)制服费:指各部门职工的工作服支出。
15)洗涤费:指企业为洗涤窗帘、桌布、制服等各种织物的开支。
16)租赁费:指部门向外单位租赁财产支付的费用。包括租赁的固定资产改良和大修理工程的支出
17)劳保用品费:指有关部门职工所需劳保用品支出。
18)保险费:指部门财产向保险公司投保支付的费用。
19)邮电费:指部门实际支付的邮电费。
20)差旅费:指部门职工出差费用。
21)运杂费:指部门购买物品支付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等开支
22)手续费:指部门在经营过程中支付给其他单位代销、代营手续费。
23)广告费:为推广业务发生的各项支出。
24)存货盘亏、盘盈:指部门存货发生的盘盈或盘亏。
25)其他营业费用:一般包括报纸杂志费、车船使用牌照费、差旅费。
(二)营业成本和费用的核算
1.营业成本的核算
企业的营业成本应当与其营业收入相互配比。当月实现的销售收入,应当与其相关的营业成本同时登记入账。旅行社之间的费用结算, 由于有一个结算期,当发生的费用支出不能与实现的营业收入同时入账时,应按计划成本先行结转,待算出实际成本后再结转其差额。 结转营业成本时,借记“营业成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期末,应将“营业成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营业成本”科目的明细账应与“营业收入”科目的明细账设置相适应。
2.营业费用的核算
营业费用是指企业各营业部门在经营中发生的各项费用。费用发生时,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累计折旧”、“应付工资”等科目。期末,应将“营业费用”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营业费用”科目应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账
二、旅游、服务行业营业税金及附加的核算
(一)营业税及附加的类别 旅游、饮食服务企业应由各项经营业务负担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1.营业税
营业税是以营业收入额为课税对象的一个税种。旅游、饮食服务企业从事生产、零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课税主体,以下简称纳税人)。纳税人只要取得营业收入,不论有无盈利都必须照章纳税。营业税是一种价内税,一般不会导致纳税人亏损。饭店、宾馆、旅店、酒楼、餐馆、理发、浴池、照相、洗染、修理等企业应按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计算交纳营业税;旅行社应按营业收入净额(营业收入扣除代收代付房费、餐费、交通费等费用),计算缴纳营业税。应交纳的营业税=营业收入额×适用税率。
2.城市维护建设税
这是根据应交纳的营业税税金总额,按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缴纳的一种地方税。它用于维护城市建设。应交纳城市维护建设税=营业税金总额*适用税率。
3.教育费附加
这是根据应交纳营业税税金总额,按规定比例计算交纳的一种地方附加费。应交纳教育费附加=营业税金总额×适用税率。
(二)税金及附加的核算方法
旅游、饮食服务企业发生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应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该科目核算企业与营业收入有关的,应由各项经营业务负担的税金及附加。企业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应按月计算,月份终了,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由各种营业收入负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等科目。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旅游业是按照差额计算营业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