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旅行医疗保险上哪买
法律主观:
出国旅游如何办理境外 医疗保险 ? 旅行医疗保险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旅行医疗保险(个人或团体保险)可由申请人在其居住国办理;若无法实现,可在其它任何国家或由邀请人在目的国办理。 保险必须赔付可能出现的因病被送回国以及急救和/或紧急住院的费用。 赔偿金 最低为30000欧元,并且必须确保能向保险 公司 索赔,如该保险公司在欧盟成员国、瑞士或列支敦士登设有 办事 处。 旅行医疗保险必须在所有申根国家和整个逗留期间有效。 在有理由的个别情况下,如对明显易患病的人,在所需的保险范围方面须提出更高的要求。 若旅行的目的即为治疗疾病,此外则需另行证明承担医疗费用。 其次要注意境外医疗保险责任是否人性化,医疗理赔方式是否具体。对于需要紧急住院的大病,保险人可以拨打救援电话,救援公司会在第一时间对保险人进行救助。考虑到保险人外出旅游没有带大量现金,救援公司会进行医疗垫付,以保证保险人得到最及时最妥善的救治。对于小病,像发烧、感冒等,可以自行解决的,被保险人只要保留 收据 和诊断证明,可以事后到保险公司理赔。 在申请 签证 时必须提交旅行医疗保险证明的原件。签证处保留一份保险证明复印件,以供存档。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中华人民***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