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旅游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旅游局设6个内设机构和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一)办公室(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的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查督办、政务公开、政务协调、提案办理和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行政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 人事教育处。

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和队伍建设工作;制定行业人才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指导全省旅游系统基层组织建设和培训、教育、表彰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外事工作;承担旅游人才援藏工作。

(三) 政策法规处(研究室)。

负责旅游业的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调查研究全省旅游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起草促进旅游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国家颁布的旅游设施和服务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省旅游设施和服务标准;承办局机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行政应诉及其他法律事务;承担旅游业政策、法规的咨询工作;负责旅游年鉴及史志编纂工作。

(四)旅游促进处。

承担境内外旅游市场开发工作。组织开展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参加国际、国内旅游行业的展销会、博览会、交易会等大型促销活动;负责国际、国内旅游组织间的合作交流。

(五) 规划财务处。

拟定全省旅游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规划、开发和保护;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承担红色旅游有关工作;负责旅游项目及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的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六)行业管理处(安全监管处)。

监督管理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出境组团社的审核,旅行社设立审批;负责《导游证》、《临时导游证》和出境旅游《领队证》的颁发管理;负责假日旅游工作;承担旅游标准的有关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负责公民出国(境)旅游、边境旅游有关工作。负责全省旅游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旅游安全防范体系和预警体系,组织拟定全省旅游业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并检查落实;参与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晋办发〔2005〕17号文执行(行政编制 3名已划转省纪委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