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石屏县怎么办护照
出入境管理1.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办证须知(1)公民因出国定居、探亲、访友、继承财产、留学、商务、就业、旅游和其他非公务活动出国(即因私人事务出国),应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
(2)无论您因何种私人事务申请出国,均须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国申请审批表》,并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申请人可在就近的公安派出所以及地、州、市、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接待窗口免费领取申请表。
(3)如因以下事由申请出国护照的,还须提交相应的材料:
① 旅游: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出国旅行团,须交验有出国旅游经营权的旅行社出具的全额旅游费用发票。
②留学:自费留学: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须提交省一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自费留学资格审核证明”;公派留学(含国家公派和单位公派留学人员),须提交填写完整的《公派留学人员申请护照登记表》;学习宗教课程(含前往宗教院校学习)的,须提交省级以上宗教部门出具的同意证明。
③文化交流:须提交省级以上文化部门出具的同意证明。
④劳务:由劳务公司办理的出国劳务人员须提交有外派劳务经营权的劳务公司出具的劳务项目的证明。⑤就业:由境外就业服务机构协助办理出国就业的,须提交有境外就业经营权机构的境外就业服务机构确认的申请人与境外雇主签订的就业合同。⑥商务:提交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非公务活动赴港澳办证须知(1)赴香港、澳门探亲①申请条件亲属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或者因私应聘就业或其随行家属,本人可以申请前往探望。
上述“亲属”是指:配偶,本人或配偶的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叔(伯)、舅、姑、姨、侄子(女)、外甥(女)以及上述人员的配偶。②申请人须履行的手续申请人应向户口所在地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开发区居民有时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受理)。
申请时,须履行下列手续:
a.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的《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和相同规照相一张。
b.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提交有效的中国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已持有效通行证,再次申请往来香港或者澳门的,还须提交通行证。
c.工作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意见d.与赴香港或者澳门事由相应的证明,具体要求如下:
交验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等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或者申请人档案所在单位或者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被探望人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提交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同胞回乡证)或者外国护照等国际旅行证件复印件;
被探望人是在香港或者澳门就学或者因私应聘就业者及其随行家属,提交被探望人的中国护照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复印件、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就业、就学、亲属类进入许可等证明复印件;
被探望人是在澳门就学的,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及相应签注复印件。三年内再次申请探望同一亲属的,不再提交亲属关系证明。③赴香港澳门探亲签注时间规定探亲签注分为1个月以次、3个月一次、3个月多次三类。
探望配偶,可获发3个月多次探亲签注,可在有效期内往返内地与香港或澳门。
申请人年龄未满14周岁或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以上或者探望危重病人等特殊情况的,签发有效期3个月一次签注。
其他申请人,签发1个月一次签注。(2)赴香港、澳门旅游①申请人须履行的手续赴港澳游的,应参加有权组团旅行社或代理社组织的港澳游旅行团。对于60周岁(含)以上或未满14周岁的内地居民,可向暂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时,须履行下列手续:
a.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和相同规格照片一张。(照片具体要求请参阅“中国公民因私出境证件相片标准”)。
b.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提交有效的中国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已持有效通行证,再次申请往来香港或者澳门的,还须提交通行证。
c.交验指定的有权组团旅行社或代理社出具的全额旅游费用的发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d.工作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意见(此项内容可填写在申请表的相应栏目内)。(3)赴香港、澳门商务①申请条件受企业或者经营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企业人员。②申请人须履行的手续申请人应向户口所在地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须履行下列手续:
a.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的《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和相同规格照片一张。(照片具体要求请参阅“中国公民因私出境证件相片标准”)。
b.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提交有效的中国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已持有效通行证,再次申请往来香港或者澳门的,还须提交通行证。
c.工作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意见(此项内容可填写在申请表的相应栏目内)。
工作单位与常住户口所在地不属同一地(市)级公安机关辖区的可向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d.与赴香港或者澳门事由相应的证明。
交验申请人所在企业、经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有关登记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年内再次申请的,免交此证明)
提交所在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经营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事部门出具的派遣申请人赴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证明。
申请有效期在一年(含)以上的商务签注的,申请人所在企业或者经营单位应向地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申请备案的企业或经营单位须符合下列条件:确有需要派人经常往来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的;本单位无人员在香港或者澳门从事非法活动被遣返的记录。
③赴香港澳门商务签注时间规定
分为14天一次、3个月多次、1年多次、3年多次四类。(4)赴香港、澳门培训、就业、就学①赴香港、澳门培训、就业、就学的,应向户口所在地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②申请时须履行下列手续:
a.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的《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和相同规格照片一张。(照片具体要求请参阅“中国公民因私出境证件相片标准”)。
b.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提交有效的中国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已持有效通行证,再次申请往来香港或者澳门的,还须提交通行证。
c.工作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意见(此项内容可填写在申请表的相应栏目内)。
d.提交与赴香港或者澳门事由相应的证明。
赴香港接受培训的,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培训类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应聘赴香港就业或者其随行家属,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就业类进入许可或者就业者家属类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赴香港或者澳门就学的,交验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在内地招生的港澳地区高等院校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者其他就学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赴香港就学的,还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学生类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5)其他非公务活动赴香港、澳门申请人因处理产业、法律诉讼、移民面试等非公务活动确有需要赴香港、澳门的。
①申请人须履行的手续
申请人应向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须履行下列手续:
a.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的《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和相同规格照片一张(照片具体要求请参阅“中国公民因私出境证件相片标准”)。
b.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提交有效的中国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已持有效通行证,再次申请往来香港或者澳门的,还须提交通行证。
c.工作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意见(此项内容可填写在申请表的相应栏目内)。
d.提交与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此类申请由地、州、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核后,报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3.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办证须知(1)受理①受理机关a.大陆居民申请因私事前往台湾探亲、定居、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及其他私人事务(以下简称因私事前往台湾),以及申请前往台湾进行本企业经贸交流活动,由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直辖市、地(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可直接受理本辖区常住居民往来台湾的申请。未满16周岁和70周岁以上的大陆居民申请因私事前往台湾,也可以由其直系亲属或监护人代办。b.大陆居民申请应邀前往台湾进行经济、文化、科技、体育、学术等活动或者参加会议、进行两岸事务性商谈、采访,以及执行海峡两岸直航航运任务等(已经国务院台办审核,以下简称应邀前往台湾),由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者地(市)级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工作所在地与常住户口所在地不属同一个地(市)级公安机关管辖区的,也可由工作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大陆居民应邀前往台湾,可以由本人申请办理,也可以由组团单位集中代办。②申请材料a.提交《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样式附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出入境管理部门自行印制)。b.提交申请人1张正面免冠彩色近照,规格为33mm×48mm。c.交验身份证件。交验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除外)、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交验本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和国旅行证》、定居国外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代办的,交验代办人居民身份证件,并提交复印件。d.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并提交复印件。e.已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提交《往来台湾通行证》。f.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g.单位意见。根据《中***中央组织部、中***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中***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公安部、人事部印发〈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公通字[2003]13号)的有关规定,登记报备的国家工作人员申请前往台湾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意见。持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人员申请前往台湾,无须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意见。③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a.应邀前往台湾的,提交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原件,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台办确认盖章的复印件。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的,提交工作证明,交验暂住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由组团单位代办的,代办人须提交单位介绍信。b.经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审核立项前往台湾进行经贸交流活动的,提交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原件。出入境管理部门在5日内对申请人的申请事项进行受理和初审,经受理民警、部门负责人、县公安局领导签署意见后,报送州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进行复审,最后报送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审批、签发证件。整个工作流程需15个工作日,其中:受理5个工作日;审批5个工作日;制证5个工作日。 带上相关材料到石屏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