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的经济概况
尤溪县在建县前被称为山峒地带,建县后逐渐开发;宋代,经济、文化逐渐发展,被列为上县;元代被誉为“闽中尼山”;明初,矿冶、地丁赋税苛重,爆发过蒋福成、郑永祖领导的农民起义。尔后罢银冶,划地立大田县。明清两代,手工业、商业和文化教育事业有所发展。但本县历代封建王朝的官吏,对于地方经济资源的开发,未见有显著事功。民国初期,土匪骚乱,军阀混战,社会不宁,百业衰败。抗日战争时期,闽江口被日军封锁,本县木材、土纸等农林产品的输出和外来的粮食输入,都遭阻断,人民生活困苦。解放战争时期,国民党加强反动统治,中国***产党在本县的革命活动,遭到破坏和镇压。当时,政府横征暴敛,货币贬值,金融紊乱,农林工商均停滞萎缩,民生凋敝。
解放后,在中国***产党的领导下,社会主义建设迅速发展,但也有过失误和挫折。1950至1952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经过平息匪患和土地所有制的改革,解放了生产力,工农业总产值(按1980年不变价计算)年均增加389.44万元;1953至1957年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完成了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年均增加数上升为469.60万元;1958至1962年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大跃进”、“***产风”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年均增加仅为247.02万元;1963至1965年执行国民经济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年均增加升到823.11万元;“文化大革命”的十年(第三、四个五年计划时期)中,前五年年均增加仅160.29万元,后五年年均增加637.12万元;1976年“文化大革命”运动结束,1978年中***召开十一届三中全会,拨乱反正,使第五个五年计划时期的工农业总产值年均增加821.94万元;1981至1985年第六个五年计划时期,实行改革、开放方针,年均增加跃为1537.90万元。1985年,全县工农业总产值22488.68万元,比1950年增长8.6倍。国家和个人收入均成倍增长,全县预算内的财政收入由1953年的70.4万元增加到1985年的2060.44万元,年均递增9%;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由1958年的85元增加到1985年的439元,增长四倍多;全县职工人均年工资收入由1957年的529元增加到1985年的1024元,增长近一倍。城乡人民储蓄年终余额由1951年的3.2万元上升到1985年的3714万元,增长1160倍。城乡人民消费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一些中、高档商品相当普及。居住条件大为改善,农村大部分农民都盖了质量较高的新房。
2012年全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139.69亿元,比2011年增长14.3%。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9.22亿元,增长3.9%;第二产业增加值60.77亿元,增长25.7%;第三产业增加值39.70亿元,增长7.9%。从三次产业的贡献率和拉动力来看,第一产业贡献率为7.8%,拉动生产总值增长1.1个百分点;第二产业贡献率为76.7%,拉动生产总值增长11.0个百分点;第三产业贡献率为15.5%,拉动生产总值增长2.2个百分点。从三次产业比重来看,第一产业增加值占全县生产总值的比重为28.1%,第二产业增加值比重为43.5%,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为28.4%。
2012年完成可比口径实际利用外资3916万美元,比上年增长18.0%;完成验资口径实际利用外资1046万美元,比上年增长10.1%。全年实现外贸进出口总额13082万美元,其中外贸进口2715万美元,比上年增长8.8%,外贸出口达10367万美元,比上年增长72.6%。
2012年公***财政总收入90782万元,比上年增长19.2%。其中上划中央收入31626万元,增长10.6%;地方公***财政收入59156万元,增长24.3%。全县公***财政支出148485万元,比上年增长18.7%。其中:教育支出43648万元,农林水利事务支出25545万元,一般公***服务支出20578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612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130万元,比上年分别增长19.0%、17.0%、36.0%、28.5%和34.1%。基金预算支出134327万元,比上年增长101.3%。全县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80.94亿元,比上年增长20.5%,其中人民币个人储蓄存款余额55.24亿元,增长25.5%;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75.64亿元,比上年增长15.5%。 尤溪县属中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日照充足,雨量充沛,土地多,劳力足。这些,都为发展农业生产,开展多种经营,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解放前,本县由于长期受封建土地所有制束缚,交通不便,耕作技术落后,经营单一,生产发展缓慢。农作物历来以水稻为主,其次是甘薯及少量麦、麻、茶果;畜禽饲养以猪为首,还有鸡、鸭、兔、牛、羊。农业生产力低下,遭到自然灾害,农作物便歉收、绝收。民国时期,粮食欠缺,农民生活贫困,流往外地谋生者甚多。
新中国建立后,尤溪县经过土地改革、互助合作运动,解放了生产力。同时,逐步加强耕作技术指导,农业生产效益得到较快提高。1953年全县粮食总产比1949年增长43.63%,开始向国家提供商品粮,结束了本县缺粮的历史。1956年,全县粮食总产比1950年增长47.3%,年递增6.67%,提供商品粮525.5万公斤;农业总产值(1980年不变价,下同)比1950年增长76.6%,年递增10%。
1958年10月全县农村人民公社化后,刮“***产风”,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加上自然灾害,粮食连续3年歉收,农民收入减少,生活困难。1962年,全面贯彻执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六十条)》,纠正农村工作中部分“左”的错误,调动了农民积极性,同时推广良种、大养母猪、开展多种经营,生产有所发展。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批判所谓资本主义复辟,限制农民多种经营,农业生产再度受到破坏。1970年以后,搞农田基建,推行水稻“三改三扩大”,粮食虽得到较大幅度增产;但基建投资过大,忽视多种经营,经济效益低,农民生活改善不多。
中***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开始全面认真地纠正“文化大革命”中及其以前的“左”倾错误,进行农业经济体制改革,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贯彻“绝不放松粮食生产,积极开展多种经营”方针;推广杂交水稻、柑桔上山、猪人工授精等科技成果,并且增加动力机械、化学肥料,农业生产得到较全面发展。1985年,全县粮食总产17278.6万公斤,比1978年增加28.45%,比1950年增加3.2倍。全县卖给国家商品粮3039万公斤,成为全省商品粮基地县。水果、茶叶、淡水鱼、大豆、生猪等产量也迅速增加。1985年,全县农业总产值13135.07万元,占工农业总产值的58.41%。农业生产结构得到初步改善,在1985年农业总产值中多种经营占60.7%。这个比重比1976年提高5%,比1950年提高15%。农村各种专业户、重点户和经济联合体不断出现,提高了农产品商品率(1985年为44.4%)。农村呈现繁荣景象。
2012年完成农业产值36.63亿元。 尤溪县的工业,在民国以前仅有造纸、造船、炼银、炼铁、烧石灰、制陶瓷、铸锅、酿酒、制酱油、榨糖、榨油、木器、竹器、铁器等作坊,以及家庭副业的织纻、织席和弹棉、编棕衣等,都是个体经营,规模很小,手工操作,工具简易,地点分散。民国时期,才出现了发电、印刷、兵工3家近代工业企业,规模也很小。尤溪和平解放前夕,全县仅有15种手工业行业、150个作坊和2个工厂。
尤溪和平解放后,中***尤溪县委和县人民政府积极扶持工业,地方工业发展较快,不仅改造了私营工业,而且积极创办地方国营工业和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但在如何发展工业生产方面也有教训。例如:1958年“大炼钢铁”得不偿失,手工业“提前过渡”事倍功半,“文化大革命”时期工业受挫折,都应引以为戒。中***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以地方优势资源为主的林产化工、竹木加工、造纸、建材、罐头等工业蓬勃发展。企业的扩、建技术改造及新产品引进开发,不断增加工业的活力。工业企业的管理,在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中,大部分建立健全了以职工代表大会为主要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各类工业企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同时,扩大了企业自主权,推行经营承包责任制,大办乡村工业企业,经济效益明显提高。工业产品的品种、产量增加,质量提高。进入国际市场的有:松香、松节油、水轮泵、高低压电瓷、日用瓷、罐头、钨精矿、白石米、厘竹、竹编和首饰盒工艺品。传统产品在省内称优的有:“满山红”黄酒、“山花”酒、新桥粉干。1985年,全县有森工、食品、化工、造纸、建材、电力、机械、陶瓷、电子、印刷、工艺美术、矿冶、缝纫等20个门类,企业4456家,职工22622人,工业总产值达9353.61万元(比1950年增长100.24倍,比1978年增长1.02倍),占当年全县工农业总产值41.59%。其中,地方国营企业25家,职工3770人,总产值4219.46万元,占工业总产值的45.11%,全员劳动生产率10812元,比1981年增加540元,比1978年增加1177元;县办集体企业31家,职工1577人,总产值937.02万元,占工业总产值10.02%,全员劳动生产率4457元,比1981年增加338元;乡(镇)办、村办、联合体、个体等企业有4400家,职工17275人,总产值4197.13万元,比1978年增长1.78倍,占工业总产值的44.87%。
2012年全县***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92家,实现工业总产值172.08亿元,实现工业增加值50.39亿元,比上年分别增长21.1%和22.0%。全县三大主导产业实现工业产值150.9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为87.7%,其中纺织、服装业产值87.3亿元,林产业产值31.6亿元,矿产、矿物制品业产值32.0亿元。
尤溪经济开发区于2003年设立,2006年省政府批准并经国家发改委确认升格为省级开发区,总规划面积72平方公里,形成以主城区为中心,以13500亩的城西园、4800亩的埔头园、82000亩的城南园、5000亩的林坑园、2700亩的仙山园等为主园的“一区多园”格局。已开发面积近20000亩,已入驻企业150多家,从业人员20000多人,以林产、纺织、食品加工为主导产业的产业集群初具规模。开发区多项经济指标位于全省山区县开发区前列,荣获“福建省级工业园区建设先进单位”、“福建省级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海西十佳品牌工业园区”等荣誉称号,被中国人民银行确定为全国中小企业发展状况信息调查样本采集点。 据民国《尤溪县志》载,宋代本县城镇有商店、农村有圩集;明、清时代商业发展较快。当时,本县输出商品主要是茶叶、土纸、木炭、柴片、笋干、香菇、木材、毛竹;输入商品主要是食盐、棉布、日用杂货、果品、海产品、中药材。商品运输主要靠船运、筏运和肩挑。处于交通要道的村落,逐步形成集市贸易场所。尤溪两岸的一些大村落,逐渐形成商品集散转运的码头或小集镇,各种商店陆续办起,资本较多的商人在县城设店建仓,开展批零兼营的购销活动。一些小商小贩也应运而生。县城逐渐形成商业中心。
民国时期,本县兵灾匪祸不断,社会极不安定。虽然江西、福州、永春等地一些商人到尤溪县开业,但由于山区交通闭塞,商品运输比较困难,生产水平和人民购买力低,因此,市场仍不繁荣。尤其是军阀卢兴邦统治时期,发行地方性货币,干扰市场,“广豫”票停用作废,“华通”票打折收回,使一些商人、农民蒙受损失。抗日战争胜利后,官僚富绅挤入商业,利用权势垄断市场,随意涨跌物价,对小商小贩进行排挤倾轧,更使市场日益凋零。至民国35年(1946),全县仅有大小商店693家,民国37年降为570家,民国38年初又降为280家。
1949年7月5日尤溪和平解放,县人民政府首先保护原有的商业。同时,在“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方针指引下,逐步建立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商业,对粮、油、木材等实行统购统销,对农业生产资料实行专卖,这对制止不法商人囤积居奇、稳定市场物价、保证物资供应起了很大作用。1954年8月开始,对私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至1956年底基本完成。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商业,逐步壮大成为市场的主体经济。但是,“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期间,错误地把商品生产当做“资本主义尾巴”割除,限制了许多农副产品上市。这两个时期,市场物资几乎只有国营商店和供销合作社经营,物资短缺,给人民的生产、生活造成不便。
1978年以后,商业工作执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方针,恢复国营、集体、个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实行多种经营方式和经营承包责任制。1985年,全县零售商业网点2835个,比1956年增加2.4倍,24处圩场全部开放,城乡市场空前繁荣,内外贸易购销两旺。1956年和1985年相比,全县农副产品收购总额由149万元增加到4686.86万元;社会零售商品总额由835.5万元增加到9285.03万元。外贸出口总值由1958年的19.6万元增加到1985年的632.6万元。国营商业1956年亏损4.14万元,1985年盈利70.8万元。供销合作商业实现的利润由1953年的5.1万元增加到1985年的100.02万元。
2012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103.69亿元,比上年增长25.5%。全年固定资产投资施工项目441个,比上年增加7个,增长1.6%。全年房地产施工项目18个,比上年增增长12.5%;房地产施工面积96.22万平方米,增长8.8%。全年新开工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837套,其中:廉租住房90套、公***租赁住房100套、经济适用住房312套、限价商品住房170套、城市棚户区150套、国有林区棚户区15套。
2012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7.96亿元,比上年增长19.7%。全年限额以上贸易单位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8.99亿元,占总额的32.1%,增长36.5%;限额以下贸易单位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18.97亿元,占总额的13.1%,增长67.9%。全年接待入境游客40.1万人次,同比增长31.3%;实现旅游业收入2.42亿元,同比增长30.7%;带动农民增收8500万元,同比增长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