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疫情旅游退费规定

2021疫情旅游退费规定:

1、疫情导致,如果是由于始发地存在疫情,导致已经购买车票的车次停运或者不适合出行时,需要办理退票手续的,在退票时不收取任何手续费;

2、非疫情导致,虽然在疫情期间,但不是因为疫情,而是因为个人原因导致需要退票的,按退票时间计算退票手续费。

因为疫情退票是一律免退票费的。不久前就因为疫情,铁路部门发出通知,在车站、12306网站等各渠道购买了8月3日24时前各次列车有效车票的旅客,在退票时,均不收取任何退票手续费,而且已经购买的铁路乘意外险也一同办理。

要是在开车前48小时到8天内,有变更到站或者改签到开车8天以上的其他列车的,而在开车前8天退票的,需要收取百分之五的车票票面价格作为退票手续费。如果是列车已开,那么不能办理退票,最多只能办理改签,但前提是改签的列车还有余票。

遵守疫情防控规定。谨慎选择出游,避免前往高中风险地区旅游,自觉接受当地医疗机构采取的有关调查、检验、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如实报告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等相关情况。

合理安排行程。提前了解出发地、目的地最新疫情防控政策,查询旅游景区开放、门票预约措施,合理规划旅游线路和时间,密切关注目的地及沿途疫情防控情况,及时调整行程。

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减少聚集,乘坐交通工具、游览景区时自觉与其他游客保持间距,出现感冒、发热等症状时,应停止游览并及时就医。

《中华人民***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一)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二)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三)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四)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