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家生态旅游环境保护工作中应遵循什么原则?
(1)保护性原则。由于农村人文资源的稀缺性和脆弱性,在旅游开发和建设中对资源应以利用为主,谨慎开发,坚持“少即是多”的原则。在旅游开发时要尽量保持旅游资源的原始性和真实性,不仅保护大自然的原生韵味,而且要保护当地特有的传统文化,避免因开发造成“文化污染”。各农家生态旅游热点区域应建立环境监测网络,监测范围主要包括重要景点保护区、分散游览区等。内容涉及动植物生长繁殖情况,大气、水体及土壤污染的潜在危险及地质灾害等情况。
(2)承载力控制原则。即把旅游开发和利用的强度、游客进入的数量控制在资源及环境的自然与文化的“生态承载力”范围内。农家生态旅游的发展符合当地社会道德规范,必须考虑当地旅游承载力,使旅游活动的开展不至于与当地道德、习俗、宗教信仰、文化传统、生活方式等冲突,如在特色景点要对游客流量进行严格管理,以提高门票价格或限量售票形式,力争把游客量控制在生态环境承载力、社会承载力、设施承载力范围之内。一则保证游人最佳观赏效果,二则防止游人过多导致果树采摘过度、草地枯死、土壤板结现象的出现,避免破坏旅游生态,使农家生态旅游健康、可持续发展。
(3)社区居民参与原则。保护和巩固地方特有的民族文化旅游资源的吸引力;在让社区居民从旅游中收益、实现旅游扶贫功能的同时,使其具有更加自觉保护的动力。
(4)资源和资源有价原则。应该贯彻“旅游开发,资源有价”的原则,只有充分认识“资源有价”,开发者、管理者、旅游者才能更自觉地去保护它;只有有偿使用资源,使资源在被使用时获得效益,才能使资源的保护有经济支撑,才能减少粗放的、破坏性的开发,避免低水平开发和低水平管理带来的对资源的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