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古村的村规民约

宏 村 村

村 规 民 约

      (2005年4月15日村民代表大会通过)

为推进村民自治,实现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政策,结合我村实际,特制订本村村规民约。

第一条 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热爱集体,热爱劳动。

第二条 规范执行国家政策,认真履行公民义务,依法按时缴纳税收并履行其它应尽的义务。

第三条 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不偷盗,不赌博,不打架斗殴,加强治安防范,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积极参与十户联防和争创安全文明村、申报“十星级文明户”活动。维护社会秩序,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以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违约金,情节严重者送司法、公安部门处理。

1、扰乱党支部、村委会、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其它公***场所正常秩序的;

2、打架斗殴、无理取闹、酗酒闹事或其它流氓活动的;

3、故意乱倒、焚烧垃圾等破坏公***卫生、影响村容村貌的;

4、小商小贩不按划定区域经营,经营单位、个人设置摊外摊、店外店,乱占街道、道路、公***场所的;

5、车辆不按指定地点停放、乱停乱靠的;

6、殴打他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7、破坏水利、交通、电力设施的,在河道内乱倒建筑垃圾的;

8、在旅游线路上随意摆放或设置障碍物的;

9、从事以马载客经营活动的;

10、未经批准,擅自在村内拆房、建房、打门开窗等的,在核心景区内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灯箱广告的,破坏古村落各类建设行为的。

第四条 爱护公私财物,爱护集体财产,保护好古民居的完整。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赔偿损失并处以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违约金,没收财物。

1、小偷小摸、骗取、抢夺、敲诈少量公私财物的;

2、违反安徽省《皖南古民居保护条例》破坏公私财物的;

3、损坏公私财物的;

4、偷砍或乱砍滥伐少量树木的、私收乱购少量树木的;

5、牲畜、家畜(牛、马等)任意乱放、损坏农作物的。

第五条 讲礼貌、尊老爱幼、团结互助,帮助五保户、困难户,不搞迷信活动,反对宗族和封建家长制,不得歧视、虐待、残害妇女、老人、儿童,禁止弃婴、溺婴,建立完善社会主义新型人际关系,建立文明幸福家庭。

第六条 讲文明、讲卫生,搞好环境美化、绿化和村容村貌建设,学科学、学文化,移风易俗,反对迷信,树立良好社会风尚,婚事新办、丧事从俭,积极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七条 认真遵守《九年义务教育法》,父母负有保证子女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的义务。

第八条 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鼓励和推行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严禁计划外生育,积极参加“两检”以及其它宣传教育活动。

第九条 房屋修缮、拆建必须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必须严格遵守《皖南古民居保护条例》、《城市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及县有关保护古民居政策等。

第十条 积极参加兴修水利、修桥、修路等各种公益事业和其它各种公益活动。

以上十条,希全村村民互相监督,***同遵守,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