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明代的总督制度
明朝的省制有过两次大的变化:明初设省卫所管县,九年洪武调省为军使,建立都、布、按制度;宣德以后,派驻各地的巡抚逐渐成为当地最高军政长官,巡抚衙门成了新的省府。不同的是,第一次变革是由于最高统治者的主观设计而以制度的形式确立的,但三司并存为一省权力结构的时间最多只持续了半个世纪;第二次变革完全是由客观的社会政治因素推动的。它的实际地位虽然没有以法律形式公开确立,但实际上发挥了一个半世纪的作用,被清朝继承和定制。本文对明代督抚的设置、地方化和制度化进行了初步探讨。
一个
关于明中叶总督的设置,主要有三种观点。
吴鸿说。郑潇认为,总督的名称始于洪武二十四年,当时他派皇太子担任陕西总督。明史职官志,基于此,并根据会典:
总督的名字以文怡王子在陕西的名字。永乐十九年,派遣尚书简一等二十六人巡行天下,安抚军民。今后,大臣、侍郎、杜、等官员,在事情办完的时候,就不再送了。
这个记录给我们提供了三个线索:一是总督起源于临时派遣;第二,总督之名,因其使命特殊,巡视天下,安抚军民;3.不同于一般的审查者出巡,总督安抚而非监督,制度甚重,故称臣的远足。但是很容易给人一种错觉,以为明朝总督停留在临派阶段,也就是临派停止了。
永乐说。王松、许等。想不到明朝总督最早是永乐十九年下放到河南省的。清代官方修订历代职官表同意这一观点,并质疑洪武的理论:
张旺开始被封为府巡抚。第一,洪武二十四年在位时,皇太子被派往陕西,盖临时出行,非定制。
事实上,河南省省长张旺也正在进行临时访问。王嵩,守溪笔记年:时不时地,有人告诉周王,他将是狡猾的,成祖希望士兵接近,建议由张旺,御史。请带三四个审查人员去巡视他的土地,成祖问他:当张旺去河南时,他建议纣王交出三名卫兵,然后他去了法院。临时将调去永乐的张并不是个例。永乐二年,他被派往广西,任田雷总督。
玄德曰:何以为明初无总督,侍郎、京师御史为宣德之始。孙承泽天府广记肯定了这种说法,认为:
洪熙初,广西周乾美国特使,访问了直隶和浙江。到了宣德二月元年,说人太多,土豪肆虐,好人遭殃。乞求朝臣来,去总督,在安田的庶民。吏部之下,户部与工部商议,便命广西按察使胡为大理寺书记,与四川巡抚在直隶、浙江两县参政。这个总督的开始。
明史宣宗纪据此,又根据实录,对时间进行了修订:弘熙元年八月,玄宗被派往桂湖,叶纯为浙江南麂巡抚,此后设置巡抚。
如果把总督府看作一个系统,它的设置应该有两个前提条件:第一,它应该专用于一个地方;二是相对稳定。根据明史的传记记载,胡丐于洪熙第一年卸任,第五年返回朝鲜
宣德、正统时期是明朝总督的试行时期。它的特点是,一般情况下以一个特殊的作业作为过渡,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和重叠性。宣德五年,赵信等人分省,直接任务是向巡抚收税、收粮。年:宣德五年,九月午时,首先在户部说各部美国的税收和粮食通常是缓慢的。那些监管交通的人就不那么敬业了。人民既狡猾又专业,而且很坏。人民费不够。它当部长是明智的。于是赵信等人奉命分赴各地,巡抚交税,交粮。然而,在粮食监管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一系列的问题,如公司作弊,富户接手,农民损失等。所以他们要便宜行事,和总督来回周旋,安抚一方。
在崇尚道德和正统的时候,拥有一个特殊的职位并兼任总督的情况非常普遍。胡丐、周琛先后做过南直总督。有人以胡荽为比喻,讽刺周晨过于宽大。周晨解释道:胡青敕令是消除人民的危害;朝廷命我,云却安抚军民。发给不同的耳朵。直到景泰元年,景帝仍在给耿九畴的诏书中说:过去命你巡盐法。今天,你不妨走在前面,仍然担任凤阳总督,淮安、扬州、庐州、楚、徐、和三州,以保军民。
尽管如此,州长的基本职责已经开始明确界定。这从宣德八年内各地诸侯的诏令:
我们命你做郡县总督,宣传道德,关心人民,培养善良。一切税粮,如果处理不当,会使人昏昏欲睡,夜不归宿;圩屯的耕种和二比较,稻田沿堤围起,也有人监管,所以有次耕种,没有水旱灾害。应该有便民的事情,你也能听说。
除了巡抚之外,还有一个护卫,是英宗登基之初设置的。所以很多地方都存在总督和警卫一起设置的情况。例如,在山西和河南,玄德曾被任命为总督于谦五年。宣德五月第十年,于谦被任命为河南巡抚,与、右兵部侍郎、左工部侍郎、右工部尚书、右刑部侍郎周权、左等一起。被任命为山西省省长。又如江西,宣德太守赵信命右都御史王奥镇守。英宗即位后不到五个月,江西、湖广、河南、山东、陕西、宁夏、甘肃、辽东等省都设置了文官,与巡抚并称镇巡官。
把城镇和巡逻队想象成总督:第一个名字是总督,或者第一个名字是卫兵,不作任何区分。这种处理是合理的,因为后来小镇和旅游的下场是一样的。但这并不意味着总督和卫兵之间没有区别。总的来说,虽然宣德和正统的督抚实际上驻扎在一个地方,但明政府仍将其视为临时派遣,如徐琪等陕西督抚。而守卫从一开始就有定制化的趋势。比如陈毅镇守陕西,于谦镇守河南,都持续了十几年。正统六年,守代改统又开始了。今年正月,王奥、鲁瑞分付陕西、宁夏,陈至、金琏分付镇守,规定一代接一代。
对于巡抚的地方化、制度化而言,警备的设置无疑是重要的一步。但巡抚与护卫重叠,各持一封请书,各做各的事,出衙门,被骚扰,往往让地方官员无所适从。
从景泰到郑德,是完全本土化的时期
总督的所有权美国的编制从景泰开始趋于统一。初任总督建安时,胡为大理寺秘书,参政,赵信等六人为六部侍郎;当时正统设置的禁卫文官,也还是或部或院,并不统一。这样,总督就经常与审查官和负责纠正和解除刑罚的法官在交换文本和送人礼节等问题上发生争执。玄德在位时,赵信是吏部右侍郎,按察使因不是他的下属而不肯配合。因此,宣德七年四月,对巡抚的案件作了特别规定总督据科的短信。景泰四年,耿九畴与右侍郎司法部镇守陕西,布政使徐子提出让右侍郎的离开城镇与审查之旅不一致,有许多问题,所以请给宪法职位。为了进一步解决爱抚和挤压之间的矛盾,这造成了太多的障碍,明政府接受了徐子又将耿九畴从刑部右侍郎调至右副都督,仍镇守陕西。此后,当地的镇督察陆续移至都察院系统,称为总督的建议。总督预计将返回法院,主持事务的两个北京都察院。
州长的资格逐渐制度化。赵翼指出:宣德年间,于谦被于任命为右侍郎兼豫陕总督,是国之初无资格用人的例子。到现在,如果资历成立,巡抚就用京城的建议,或者由巡抚提拔。这种说法虽然过于绝对,但却在不经意间揭示了明代诸侯对内外官的使用原则。总的来说,自我实现和弘治以后,清朝的督抚、朝,大理寺丞,高级官员的掌管,建议和医生,以及使节,省法官和政治参与,和高级军事助理和上级治安官。前职高官员是副省长,在某处被称为右副省长。前卑者为京师御史,称右都某处总督御史。
省长和首都的联系也相对弱化。景泰元年,礼部向李实等求婚。认为各地的禁卫、巡抚等官员,要用三年、五年、七年,或者一年、二十年。家里孤立无援,有病无法表示同情;孩子远没有结婚。有孩子的还担心这个,没孩子的真心值得表扬。乞求官员们商量,许妻子活完了。这一提议获得批准。从李实等人的初衷来看,完全是为了解决总督与家人异地分居的问题,却在不经意间使得总督像所有外国官员一样,不得不带着家人赴任,从而降低了总督与首都的私人关系。宣德十年,在各地设镇,每年八月巡察北京朝臣会。之后规定,辽东、大同、南北直隶、北方各省靠近首都的地方每年举行一次,西北的宁夏、燕绥、甘肃、南方各省每两年举行一次。但省长到了北京,往往因为地方事务而无所作为。这个规则实际上是错误的。几经反复,成化二十二年,终于废除了总督进京议事的规定。明政府实际上已经承认了总督的本地化。州长刚设立时,他经常往返于州长在该省的办公室,并与首席秘书***用办公室。继景泰、天顺之后,各地诸侯相继op
第四,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各省审查机构对省长的制约。明代,御史路巡逻始于洪武十年。此后,巡察逐渐成为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和都察院地方机构的主要监督力量。在政事上,胡适宁指出:天下亲民,郡县守令;郡守,藩二司;巡二师守令,巡御史。景泰四年后,督抚都戴上了杜的爵位,确认了督抚与巡抚的关系。然而,检查员在履行职责时保持独立,总督不得干预。王松明宣宗实录有这样一段记载:
巩义都御史傅玄,张鹏御史。有士兵在陈武的私人服务,将军们会瓦解他们。在这个故事中,所有的审查人员无视诉讼,并告诉彭吻他。彭灿t,说:彭不是问刑官。要一次又一次的坚强。它谁是非法游戏的公众。我问御史,彭说:今天很合理。
可见巡抚不是对巡抚负责,而是直接对中央都察院负责。嘉靖十一年更明确规定,巡抚不得干预武举、行刑、冤狱的审判和记录、参与官典、纪律检查和功德赏赐。然而,州长的行为可以被检查和纠正。18年5月,我命督察每年听取总兵御史和总督的政绩。嘉靖十一年他重申地方事务应由总督处理。杜、卜、金三部将处置原因上报,并准备巡视通知书。审查者根据自己的所作所为,审视得失,匡正流弊。巡抚与总兵、中官、三司、县官交换意见时,也要经过审查官的检查。
这样,一方面,巡抚统率一省军政,被视为一省之长;另一方面,他还得是地方长官才能代表中央政府接受巡视的督察。此外,嘉靖统治时期,督抚、不时派出的巡抚以及各种宽容建议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牵制甚至控制督抚的作用。因此,明朝总督虽然整合了三系的权力,但不能成为独立的政治力量,也不能像唐朝总督、晚清总督那样发展成为与中央对抗或不和的地方势力,而只能是紧紧依附于中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