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风景区旅游接待建筑总体规模?

风景区拥有旅游接待建筑的总体规模的确定以风景区旅游规模的预测为前提条件。由于受到环境容量和地区社会经济基础以及经营管理水平等因素的影响,而这些因素弹性较大,常常出现接待建筑规模的确定与游客需求不平衡,不平衡的主要表现在游人数量与风景地区接纳能力的不相适应, 以及旅游淡旺季节游人数量的变化。

当游人数量接近或超出该风景地区的接纳能力时,在风景区环境允许的条件下,应开发新景区或其他旅游项目,以增强风景区的接纳能力,同时有计划地建造接待建筑与之相适应。风景区的开发若超出风景环境容许的限度,可配合周围的风景旅游区疏通游人,或靠行政管理的手段使游人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当游人数量大大低于风景地区接纳的潜力,可按规划要求分阶段建造接待建筑。

由于旅游的季节性变化,游人的数量在淡旺季相差非常明显。城市型旅游接待建筑,在淡季,可通过改变经营方式的办法调节。处在风景地区的风景名胜型旅游接待建筑,在淡旺季节使用的变化很大。由于这些原因,增建旅游接待建筑时要进行调查和科学分析,以避免盲目性。如庐山风景区,游览高峰季节大量游人上山,正规接待建筑只能解决三分之一,其余三分之二是依靠各单位的临时招待所、居民组织办的服务社、假期中小学校教室及住在居民群众家里等方式来解决。这样有组织地调动当地社会力量来临时接待游人也是一个经济有效的办法。欧洲几个旅游业较发达的国家,供旺季使用的“补充住处床位”比正规床数还多,如瑞士,其“补充床位”数占总接待人数的一半以上。所谓“补充住处床位”指住在亲友家里、租用私房、住野营帐篷等。因此,在风景区规划中,应综合考虑各种接待设施的接待能力,在此基础上确定旅游接待建筑的数量,使其规模确定在合理的范围内,以提高其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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