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为

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为1年至5年。

根据《南京市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为1年至5年,实行动态管理,将由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在“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官网”“信用南京”等网站同时公布。

旅游者的旅游不文明行为包括:破坏公***环境卫生、公***设施;损毁、破坏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不顾劝阻、警示从事危及自身以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破坏生态环境,违反野生动植物保护规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