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旅游信贷

此次出台的9条措施分别是:加强资源开发管理。各市要建立 旅游 资源开发管理资料库,收集、登记 旅游 资源开发建设单位、建设规模、运营情况等信息,全面掌握土地审批、资源保护限制条件、可行性论证等情况。进一步加强 旅游 资源管理,规范经营权出让等相关工作,制定出台《山西省 旅游 资源管理办法》。

开展 旅游 资源招商活动。各市要组织相关部门统筹推进当地 旅游 资源开发,积极开展招商活动。鼓励景区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引进国有、集体、个体、外资等多种经济成分参与 旅游 资源的开发和经营。鼓励引进国内外知名文化 旅游 企业和总部企业,壮大景区企业主体,打造一批本土 旅游 龙头企业。

强化基金引导带动作用。鼓励各地设立 旅游 产业发展专项基金,充分发挥各类基金在支持重点项目引进、落地中的作用。加大 旅游 基础设施项目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积极申请国家专项建设基金项目及企业债券。

加强项目用地指标保障。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充分考虑文旅产业发展布局。对省市重点文化 旅游 项目,优先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完善景区市场化经营机制。在全省景区(景点)体制机制改革基础上,进一步理顺景区管理体制、经营机制和各类利益关系,解决景区 历史 遗留问题,建立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各地根据实际制定引进知名 旅游 运营团队奖励办法。对景区总投资达到3亿元以上、年度投资额达到项目总投资30%以上的文化 旅游 产业项目,优先遴选纳入各地重点项目,开辟绿色通道,提供服务保障。对实缴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文化 旅游 企业总部,根据企业净资产、投资额度、税收贡献等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

推动资源开发提质升级。聚焦文化自信、文旅融合,打造山西文化 旅游 品牌,推动 旅游 景区、度假区、乡村 旅游 、红色 旅游 等高质量发展。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 旅游 度假区和评定为全省乡村 旅游 示范村,全国乡村 旅游 重点村、镇(乡),国家级 旅游 休闲街区给予奖励。鼓励各市出台相应奖励办法。

积极引进专业人才。加大 旅游 业人才引进和培养,加快构建与 旅游 业发展相匹配的人才体系。支持景区自主引才,积极引进文化和 旅游 企业管理、市场营销、项目策划、产品开发等方面的高端人才,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文化、文物、 旅游 等相关专业教师和科研人员以兼职方式参与景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