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旅行社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如是,应属哪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为什么
提问者的问题不全面,下面提供参考,希望能解决你的问题:
甲旅行社的行为如果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下面行为的规定,则构成不正当竞争,即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第8条 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第9条 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第10条侵犯商业秘密
第11条 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第14条 经营者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