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台湾旅游带IPHONE4、PSP、数码相机出境时要申报吗?

1、如果电子产品是下列商品之一,无论价值多少,均需要缴税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65号: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电冰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数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和餐料。

数码相机、数码复印机、IC卡读入器、闪烁存储器、移动硬盘和网络摄像头等产品也纳入应属于上述商品范围。

2、如果不是上述范围内的电子产品,总价值超过5000元人民币,对超出部分征税。

3、台湾是在我国关境以外,国境以内,就像香港澳门,所以需要缴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