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类三包规定
法律分析:国家鞋类三包包括包修、包换、包退:
一、三包期限,自购鞋之日起:
(一)包修:
1、全天然皮革(真皮)三个月;
2、人造革面/布面两个月。
(二)包换:
1、未穿过的新鞋因以下质量问题,予以包换。
(1)左右脚不配双;
(2)鞋面和鞋底有明显的色车。
2、售出一个月内出现以下问题的鞋子,予以包换。
(1)鞋面有严重退色者;
(2)正常使用而鞋面断裂;
(3)正常使用而鞋底断裂。
(三)包退
1、属包换原因1的,若无同货号或同款式可换,以原价退钱给消费者。
2、属包换原因2的,若无同货号或同款式可换,以原价扣除每日0.5%的折扣费退钱给消费者。
3、在第一个月内两次修理无效者,可酌情按原价每日0.5%收取折扣费,予以退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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