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旅行社条例》和《实施细则》规定,旅游合同必须载明哪些事项?
答:
(1)旅行社的名称及其经营范围、地址、联系电话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2)旅行社经办人的姓名、联系电话;
(3)签约地点和日期;
(4)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
(5)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其标准;
(6)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
(7)旅游者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
(8)旅游者应当交纳的旅游费用及交纳方式;
(9)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
(10)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
(11)解除或者变更合同的条件和提前通知的期限;
(12)违反合同的纠纷解决机制及应当承担的责任;
(13)旅游服务监督、投诉电话;
(14)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