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业那些需要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旅游企业需要缴纳增值税、附加税费、企业所得税这些税种。旅游服务是指根据旅游者的要求,组织安排交通、观光、住宿、餐饮、购物、娱乐、商务等服务的商务活动。增值税1. 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所得免征增值税。纳税人依照上述规定免征增值税的,无需办理有关免税备案手续,可以自行进行免税申报,但应当保留有关证明材料备查。

2. 境内单位和个人向境外提供旅游服务免征增值税。

3.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时,可以选择领取全部价格等费用,扣除收取的旅游服务费用和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签证费,并支付给其他团体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进行销售。

试点纳税人选择上述方式计算销售额并向旅游服务购买者收取和支付上述费用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附加税费1. 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所得免征增值税的,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为零。

2. 旅游服务销售额采用差额税方法计算时,对差额后每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额应税不超过30万元)的支付人,免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1. 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损失结转期限由5年延长至8年。

企业在困难行业包括交通、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景区管理两类)四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实施。2020年困难行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必须在50%以上(不含非应税收入和投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