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旅游逆差的原因

(一)旅游环境不尽如人意

旅游环境分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和法律环境,这三种环境都是旅游资源,应并重开发。如今,大家都认准了旅游是投资少、见效快、就业广的新的经济增长点,全国有20多个省、市、自治区将旅游作为重点产业来抓,有的一个省就设了40个旅游开发区。比如神秘的西双版纳是我国宝贵的热带原始森林,是一个极具有开发价值的旅游风景区,但近十几年的毁林开荒,伐木取薪,使森林面积急剧下降,原来良好的生态环境现在已降到临界限。一些官员为在本人任期内出政绩,不顾破坏和污染环境的后果,搞旅游资源的掠夺性砍伐、文化遗产的人为破坏,对中国人均有限的资源浪费更是雪上加霜。此外,据对中国42处风景名胜旅游景点的调查,其中31处存在严重的旅游垃圾污染问题,占被调查总数的73.8%;污染比较严重的有4处,只有8处的环境破坏与污染较轻,仅占被调查总数的19.05% #&- 。人们对于同属旅游环境的社会环境,在现代旅游开发中,比起自然资源来,对游客的影响往往更加认识不足。破坏社会环境也是破坏旅游资源的道理还未引起人们的重视。

还有,法律环境也有待改善。一国旅游环境中种种因素,包括政治的、经济的、自然的、社会的、文化的乃至心理的因素,但其中起决定作用是法律因素,因为上述各种因素,主要是通过一定法律体制和法律规定,对外国旅游者和旅游服务贸易投资者直接予以影响。

(二)缺乏国际标准化的旅游服务

旅游业实际上是跨国性的行业。只有消除国际旅游的障碍,保证国际旅游人数增加才能为国家赚取经济发展所需的外汇。而优质、高效、国际标准化的旅游服务,又是保证国际旅游者重复消费的重要条件。而中国目前正缺乏这种国际标准化的旅游服务,例如,签证手续烦琐、海关和边检的效率低下、兑币地点少等。另外,就是旅行社市场较为混乱。比如,无序竞争中的竞相压价、高额回扣、价格欺诈、非法经营、违规经营、违规操作;服务贸易方面的“降格服务”等。

(三)缺少对旅游景点的开发和保护

旅游资源不等于旅游产品,更不等于旅游业。开发旅游业必须树立旅游产品的观念,而旅游产品是由旅游资源、旅游设施和旅游服务等方面有机组成的综合体。不注重旅游资源向旅游产品的转化,旅游业就不可能有持续发展。例如自然景观,国家认定的风景名胜区512处,只重视开发使用,而不注意管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