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山东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消费券结算规则
第五届山东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消费券结算规则
第一条为提升大众文化素养,引导扩大文化和旅游消费,开展山东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活动。为便于合作平台与商户完成山东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券的结算兑现工作,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省级消费券的结算范围为签订《第五届山东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合作协议》并积极组织消费营销活动、无违规销售行为、消费数据准确的电商平台和平台商户。
第三条省级消费券结算周期原则上为每四周结算一次,即在首批省级消费券发放后,每四周为一个结算周期。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结算延期,由组委会办公室负责说明且不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参与消费季的合作商户须于每周二之前根据省级消费券使用情况如实填写统一格式的《周核销结算表》电子版,与自身记录的账目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打印并加盖公章,将电子版发至hmxfdz@163.com,纸质表按结算周期快递至组委会办公室财务审计组,联系电话:13176412909。
垫付资金的电商平台须于每周二之前根据省级消费券使用情况如实填写统一格式的《周核销结算表》电子版、垫资支付信息详情和消费者支付信息详情,与自身记录的账目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打印并加盖公章,将电子版发至hmxfdz@163.com,纸质表按结算周期快递至组委会办公室财务审计组,联系电话:13176412909。
第五条组委会办公室财务审计组自收到合作电商平台和商户报送的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周核销结算表》后,5个工作日内对数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结算周期形成资金拨付请示报告,并将核销结算统计及资金拨付请示报告报送组委会办公室。经组委会办公室相关领导批示同意后向商户和垫付资金的电商平台拨付省级消费券补贴资金。
第六条合作电商平台须向组委会办公室财务审计组开放省级消费券使用信息查询权限,提供但不限于以下信息的实时查询:
一、注册信息:包含注册id、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
二、领券信息:包含注册id、领取时间、消费券码等;
三、用券信息:包含注册id、销售订单详情、支付订单号、消费券码等;
四、支付信息:包含支付订单号、支付渠道、支付方式、支付金额以及准确的支付账户等信息。
并于每一结算周期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从各自后台导出包含以上信息的交易数据,将电子版发至hmxfdz@163.com,纸质版打印后加盖本单位公章,快递至组委会办公室财务审计组,并就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七条合作电商平台和商户须随时接受组委会办公室财务审计组及第三方审计机构的监督、审计,一经发现有违规行为,立即终止合作,违规单位所有补贴资金不予拨付,并保留追回已拨付资金的权利。合作电商平台和商户因对省级消费券使用规则、结算规则不熟悉而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
第八条本规则最终解释权归山东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组委会办公室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