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大客车黄标是不让进3环吗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黄标车”
实施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
为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保障市民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对“黄标车”实施限制通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市市区范围内通行的“黄标车”(执行紧急任务的警务用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和公交、长途客运、旅游客运、城市出租车除外)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均须遵守本通告。
二、本通告所指“黄标车”是指经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合格,取得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但达不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发动机汽车或达不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发动机汽车。
三、自2014年8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每日6时至20时,三环路以内区域禁止“黄标车”通行。
三环路以内区域:西环城路-自立街-安庆路-东风大街-兴顺路-蔚山路-盛世大路-南环城路-生态大街-卫星路-东环城路-北环城路-西环城路合围区域(不含以上道路)。
四、从2015年1月1日以后,每日6时至20时,四环路以内区域禁止“黄标车”通行。
四环路以内区域:西湖大路-超达大路-南四环路-卫星路-世纪广场-世纪大街-南湖大路-洋浦大街-102国道-龙湖大路-北四环路-西四环路-西湖大路合围区域(不含以上道路)。
五、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下达大气重污染Ⅱ级橙色预警或Ⅰ级红色预警信息之日起,至宣布预警信息解除之日止,每日6时至20时,绕城高速合围区域(不含绕城高速)禁止“黄标车”通行。
六、违反本通告规定,驾驶“黄标车”在限制通行的时限、区域内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七、本通告由市公安局会同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实施。
八、本通告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201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