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签简写

荷兰属于欧洲申根国家,法国也是属于申根国的,所以法国的签证属于申根签。常见的申根签证种类: C类(Type C):最常见的短期申根签证,允许有效期内一次、两次或多次入境。通常发放给出于旅游、探亲、访问、商务等目的需要短期在申根国家停留的人员。 D类(Type D):又称为national visa。顾名思义,持此类签证者原则上只允许进入签证中注明的国家,签证上的valid for一栏中标注的也不是“申根国家”字样,而是相应的允许进入国家的名称或简写。持此类签证者通常可以于入境之前从另一个申根国家(于5日之内)过境(签证的valid for一栏相应标注“+ 1 transit ”)。 D+C类(Type D+C):此类签证结合了C类和D类的基本特征,一方面属于单个国家的签证,同时也可以进入其它申根国家。 B类(Type B):过境签证。 如果申请人(根据申请签证时提交的行程证明资料)只前往某一个特定的申根国家,必须向该国的驻外机构申请签证;如果申请人根据提交的行程要在多个申根国家逗留,原则上必须向停留时间最久的申根国家(主要停留国/Main destination)的驻华使领馆申请签证;理论上只有在无法确定主要停留国家的情况下(在两个申根国家停留的时间一样长),可以申请第一入境国家的签证。 根据网友普遍的签证经验,向主要停留国申请签证这一点非常重要。向非主要停留国提交的签证申请往往会被直接拒绝接受。 是否一定要从签发签证的国家进入/离开申根区?可以只去其它申根国家而不去签发签证的国家吗? 持一个申根国家签发的申根签证,原则上可以在任意一个申根国家出入境(这也与“必须向主要停留国而非第一入境国申请签证”的要求相协调)。但是也时有持A国的申根签证在B申根国入境时遭遇边检严格盘问或阻挠的报导,特别是当签证持有人无法提供将前往签证签发国的可信证明时。 申请签证时提交的行程一般情况下不具法律上的约束力,所以实际行程中不去签发签证的国家原则上没有问题。但是不排除再次向该国申请签证时遭遇麻烦的可能性,因为如果实际行程根本性偏离原先的安排,可能导致签证官员对申请人的可信度产生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