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旅游的利与弊正方四辩总结陈词
我无能为力,根据这个自己写吧........虽然不是发展旅游的利
正方四辩(379825568) 21:21:34
谢谢主席,大家好:
感谢对方辩友的精彩陈词,让我们对打假又添了一份信心,然而我们还是要很遗憾地也对对方辩友的陈词打一下“假”。
首先,对方辩友一直强调消费者要联合打假,那么请问消费者A怎么知道消费者B的权利受到了侵害呢?消费者A又为什么要为消费者B打假呢?消费者不可能随时在消费,更不可能随时在打假,这种兼职性的、非专业的、随意性的打假如何能够长久奏效呢?我们知道消费者之间天然的没有直接联系,是零散的分布在社会之中,对方辩友对这种联合打假的论证完全没有涉及可操作性的方面,这种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都没有能够自发形成的打假手段如何实施?
正方四辩(379825568) 21:21:47
其次,对方辩友似乎不知道什么是“假”,因而没有看到对于消费者来说“假”是让人欢喜让人忧啊。经济学告诉我们,市场上的消费者总是很理性的追求自身的最大利益,面对市场上盗版CD,假冒名牌泛滥,消费者并不是如对方辩友所想的那样冲过去打,反而是将特别的爱给特别的假啊!
正方四辩(379825568) 21:21:52
最后,对方辩友认为打假是消费者的权利,我们在此说明权利是可以放弃的,这正说明了消费者打假的不稳定性。但是作为执法者,打假是其法定职责,这种专职打假能够保证打假者的打假能力、力度和效果。
正方四辩(379825568) 21:21:57
对方辩友还要来个“一旦”,寄希望于未来,寄希望于买方市场和消费者整体素质的提高,基于此我方倡导时不我待,还是立即行动,弘扬法制精神,坚持执法是打假的主力军,全面的打假!
正方四辩(379825568) 21:22:26
下面我将从三个方面总结我方观点:
正方四辩(379825568) 21:22:33
第一,从打假的动机来看,打假是法律和社会赋予了执法者的神圣职责,执法者是积极打假,立足点更高,认识更深刻,这才是“主要”!而消费者是消极打假,且不说“假
”的深藏不露,无孔不入,纷呈莫辩,使消费者无法识别,其打假多局限于自身的利益,如果事不关己,当然可以高高挂起,报着这样一种心态,如何承担起打假的重任呢?
正方四辩(379825568) 21:22:42
第二,从打假的手段和效果来看。执法者通过颁发生产许可证,抽查检测,使得假货还未流入市场便夭折;通过没收违法所得,吊销执照,甚至将违法者绳之以法,使假无从滋生。从生产,流通,到消费,从预防,打击,到教育,执法者标本兼治,全面有力。这,才是“主要”!消费者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啊
正方四辩(379825568) 21:22:52
第三,打假是一个长期的社会系统工程。法学家耶林早就指出,丧失执法者手中的国家强制力,法就成了不发光的灯,不燃烧的火。解决问题的方法应该与时代发展保持一致,否则就是南辕北辙,面对苍苍“假”海,只有挥动执法者手中的正义之剑,在消费者的积极配合下,才能对假斩草除根。
正方四辩(379825568) 21:22:53
综上所述:消费者难有作为之处正是执法者大展宏图之所,统一部署,分头实施,上下联动,区域合作,兼之消费者的大力协作。使执法者成为打假的主力军,也只有真正认识此点。面对“假”的来势汹汹。我们才能大声宣告:只要我们众志成城,“假”又有何惧?
主席(402990600) 21:25:46
谢谢双方精彩的发言 大家可以松口气了 现在是辩手自由交流时间,等会将有专家评委对本场辩论会进行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