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

黔南州人民政府令

(第27号)

《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已经2016年4月21日州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州长 向红琼

2016年6月21日

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

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

经研究,黔南州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项目。其中,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11项,下放的行政许可项目31项,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项目10项,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125项。

各县(市)、各州直部门要坚定不移地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同时,不断健全行政审批监督制约机制,强化行政审批权运行监管,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并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实施行政审批;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州直机关要加强对承接机关的业务指导、培训和监督检查,防止工作脱节,承接机关要逐项梳理,明确承接机构,健全配套制度,规范审批程序,扎实做好各项承接准备工作。

州人民政府于2013年10月13日下发的第24号政府令,已决定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项目。第24号政府令与本政府令不一致的,以此令为准。

附件1

黔南州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

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11项)

序号项目名称审批部门设定依据1建设用地区位调整审查州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和国土地管理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盘活存量土地资源促进有效开发利用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0〕271号)2建设项目试生产批准州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2001年第13号)3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4号)4医疗卫生机构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审批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5设立水利旅游项目审批州水务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水综合〔2004〕143号) 《水利旅游项目管理办法》(水综合〔2006〕102号)6社会团体分支机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州民政局《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7食品委托加工备案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国家质检总局第79号令)8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发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0号)9台湾居民签注签发州公安局《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3号)10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州交通运输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11在射电宁静区内设置、使用有影响的无线电发射设施的审批贵州省无线电管理局黔南分局《贵州省无线电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95号)

附件2

黔南州人民政府决定下放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计31项)

序号项目名称原实施机关设定依据下放后的实施机关1婚前保健人员执业许可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华人民***和国母婴保健法》县(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护士执业注册许可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护士条例》 《省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度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38 号)县(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3执业医师注册、变更许可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华人民***和国执业医师法》县(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4设立电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