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旅游营运资质的车辆上路营运违反什么规定
涉嫌非法营运。
非营运车辆从事营运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及当地的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根据2016年2月6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行政处罚依据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旅行社使用未取得旅游营运资质的车辆为旅游散客提供综合服务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