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镇江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是镇江市政府直属的行政机关,主要负责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等领域的规划、管理、服务和监督。

一、规划与管理职责

镇江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承担着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行业的规划与管理职责。该局根据国家和地方政策,制定相关发展规划,推动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事业的繁荣发展。同时,加强对行业的监管,确保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二、服务与宣传职责

作为服务机构,镇江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致力于提升全市的文化软实力和旅游吸引力。该局通过举办各类文化活动、推广旅游资源、开展宣传活动等方式,提高市民的文化素养和旅游满意度。同时,积极为市民和游客提供便捷的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服务。

三、行业监督与执法职责

镇江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还承担着行业监督与执法的职责。该局依法对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市场进行监管,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行业秩序和公***利益。同时,加强对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行业整体素质。

综上所述:

镇江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作为镇江市政府直属的行政机关,在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等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该局通过规划管理、服务宣传、行业监督与执法等职责的履行,推动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事业的繁荣发展,提升市民的文化素养和旅游满意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文化和旅游法》

第七条规定:

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旅游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全国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的发展实施管理、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旅游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的发展实施管理、指导。

《中华人民***和国广播电视法》

第四条规定:

国家发展广播电视事业,应当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新服务形式,扩大先进文化传播力影响力,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

《中华人民***和国旅游法》

第三条规定:

国家发展旅游事业,完善旅游公***服务,依法保护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