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峨眉山景区拉客招徕新规
2008年9月11日,四川峨眉山在官网发布了最新的《旅游秩序条例》。为了维护峨眉山作为国家级景区的荣誉,景区将进行严厉整治,景区官网11日发布新规。相关调控措施已经出台。
严格规范峨眉山景区旅游秩序。
第一条为保护峨眉山文化和自然遗产,维护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国家5A级景区荣誉,严厉整治峨眉山景区旅游秩序,确保长效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和国旅游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景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扰乱峨眉山风景名胜区旅游秩序的行为包括下列情形:
(一)喊客或拦车追客;
(二)从事非法经营的;
(三)欺诈、诱导旅游者消费或宰客;
(四)商业企业(户)不明码标价、加价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五)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或者导游私自经营、诱导消费的;
(六)在景区主要道路或者公***场所停放车辆;
(七)经营企业(户)参与招徕顾客或接受非法人员引导旅游者到其经营场所消费;
(八)其他扰乱景区旅游秩序的行为。
第三条拉客、拦截、追逐、驾驶车辆,或者强行登乘机动车拉客的,由景区公安局给予警告或者处200元罚款;招揽顾客三次以上的,由景区公安局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罚款。
第四条从事非法营运的,由峨眉山市道路运输管理处予以拘留,对非法营运者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条欺骗、诱导旅游者消费或者宰客的,由峨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退还消费金额,并向消费者赔偿三倍;同时没收经营者的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至10倍的罚款。
第六条不明码标价、超出标价加价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由峨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七条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的,由景区旅游执法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至1万元罚款。
导游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欺骗或者胁迫游客消费的,由景区执法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依法吊销导游证。
第八条在景区主要道路或公***场所停放车辆的,由景区交警大队严肃查处。
第九条经营企业(户)参与招徕顾客或者接受违法人员引导游客到其经营场所消费的,依法予以处罚,并限制享受景区管委会相关优惠政策。
第十条违反第二条规定的企业(户)和个人,应依法处罚,并作如下处理:
是商家(户),第一次核实,负责人,涉案人员为黄湾镇村民,取消景区专项资金,已享受景区老年补贴的,取消个别景区老年补贴;尚未享受景区老年补贴的,到了年龄不再享受。第二次调查后,吊销景区营业执照,终止经营。
它属于黄湾镇的村民。第一时间核实,责令其承认错误,取消景区专项资金。第二次被认定享受了sce老年补贴的
第十二条峨眉山市应当建立信用体系,将扰乱景区旅游秩序的行为纳入信用体系,限制其在峨眉山市从事旅游服务经营活动,并享受峨眉山市人民政府的相关优惠政策。
峨眉山市任何企事业单位聘用此类人员的,限制享受峨眉山市人民政府相关优惠政策。
第十三条景区管委会、国有企业、黄湾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工作人员、黄湾镇村干部参与破坏景区旅游秩序的,严肃查处。涉案人员为中***党员、公职人员的,给予纪律处分;涉案人员为村或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的,按程序免除其职务;其余社区、村干部和小区村(居)长依法从严处理。涉及人员为聘用或合同制人员的,解除劳动关系;属于社区社会工作者的,予以辞退。
第十四条从事风景名胜区旅游秩序管理工作的人员,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违法乱纪的,是中***党员、公职人员的,应当给予严厉的纪律处分;聘用和合同制人员终止劳动关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次奖励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电话(0833—553355、0833—5534567)、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网址:/)举报扰乱峨眉山风景区旅游秩序的行为,
峨眉山景区官方网站
Http://www.ems517.com/)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执法部门将在7日内完成调查,并回复举报人。
对举报景区内违反旅游秩序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景区管委会将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一)举报本条例第二条第(二)、(三)、(五)、(七)项违法行为的,奖励1000元整改。
(二)举报本条例第二条第(一)、(四)、(六)、(八)项违法行为的,奖励200元整改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