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个民族的风俗习惯(急用)

乡村旅游是我国旅游业发展的新趋向。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可以顺应旅游业的发展潮流,结合自身的资源优势,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实践证明,在少数民族地区发展乡村旅游具有多方面的积极作用:能促使当地居民尽快脱贫致富;是调整少数民族地区农村产业结构的有效途径;可以对民族传统文化起到保护和传承作用。笔者认为,在少数民族地区开发乡村旅游过程中应特别注意这样几个问题:

因地制宜搞开发

有学者认为,现阶段我国乡村旅游的基本类型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以纯粹的农业景观为对象的旅游开发,另一种是由农业景观和旅游景区组合于一体的旅游开发。笔者认为,在我国少数民族地区乡村,可以开展乡村旅游的类型远不止这两种,我们不能生搬硬套别处的发展经验和发展模式,不能盲目跟风,应因地制宜,结合当地农业生产、传统文化进行开发,尽量探索出一种能实现当地经济的发展、文化的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开发类型和模式。笔者将适合发展乡村旅游的少数民族乡村大致分为城郊型、景区互补型、特殊农业景观型、民族文化村寨型、边境型、综合型六种开发类型。各少数民族地区乡村应根据自身的自然环境背景、区位状况、资源特色等,选择适合自己的开发类型。

1、城郊型。在临近城市、交通较为便捷的少数民族地区乡村可以利用炊烟轻袅、插秧割谷、水车石碾等农业景观和优美的乡村景色,通过开展“农家乐”旅游,或者建一些休闲的度假山庄,为城市旅游者提供游览、接待服务,满足久居都市居民的休闲需求。如湖北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恩施、利川等城市周边已开发的乡村旅游点即属此类型。

2、景区互补型。那些临近著名景区或本身镶嵌在景区内的少数民族乡村,可借助景区的知名度和良好的旅游设施发展乡村旅游。既有利于增强景区的吸引力,延长游客逗留时间,增加旅游地的收入,同时又有利于增加乡村居民的收入,促进乡村经济的发展。如位于四川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的九寨沟风景区的村民,以景区游客为主要市场,取得了良好的旅游经济效益,在2001年人均收入就超过了3000美元。

3、特殊农业景观型。在某些少数民族地区乡村有一些特殊的、典型的农业景观,如云南哈尼族人民依山傍势修筑的梯田就极具观赏价值,它重重叠叠,蜿蜒伸向远方,春天条条银辉,夏季层层绿浪,秋季漫山稻穗,冬季清波碧面,好似一件由线条构成的巨大艺术品,每年吸引着大批的游客光临。

4、民族文化村寨型。那些历史悠久,在文化要素或民俗事项方面具有显著特色,能够成为某个特定民族在某一地域的典型代表的村寨,被称为是民族文化村寨。我国大杂居小聚居的民族分布格局,使云南、贵州等地有许多纯粹地居住着某个民族的村寨。这些少数民族文化村寨,保存了村寨的原生态特色,具有独特的民俗民风,游客身临其境能感受到浓郁的民俗文化氛围,因此对旅游者特别是远程旅游者具有较强的旅游吸引力。

5、边境型。我国民族地区绝大多数地处边疆,居住着这些少数民族的乡村往往形成“一寨两国”、“一店两国”等特有的景观和边境乡村景观,如云南瑞丽大等喊村、丙冒村等。

6、综合型。一些少数民族乡村不仅自然景观独特、民俗风情浓郁,而且交通方便、区位条件好,还有著名景区为依托,具备发展乡村旅游的绝佳条件。如《中国旅游报》曾报道,云南昆明西山区的一些村落认识到自己的优势,在山、水、路上做文章,走“粮、林、果、菜”协调发展的乡村生态旅游之路,创建了“农家乐旅游+景区(点)+观赏农业旅游+康体休闲旅游”于一体的乡村旅游类型。

旅游开发与文化保护

许多少数民族地区的乡村社会文化,因其特有的民族传统文化、奇风异俗与现代主流社会中心文化之间的强烈差异,对外界会产生浓厚的神秘感,深深吸引着人们去探奇访幽。在这些地区开展以民族传统文化、民俗风情为主题的民俗文化型乡村旅游活动,一定深受游客的欢迎。然而,随着旅游者的涌入,非乡村文化逐渐渗透,特别是外来主流文化观念的进入,使旅游地的民族文化、风情民俗被削弱,直至同化。最明显的是传统民族服饰的同化,在少数民族地区,即使是偏远的乡村,穿传统服饰的人越来越少了,取而代之的是各种形式的长短裙、T恤衫、牛仔裤等。这种同化是由外来文化通过包括旅游等多种途径对乡村产生的潜移默化影响的结果。为此,在发展乡村旅游时,应妥善处理好旅游开发与乡村文化保护的关系:

1、正确对待异地文化。异地文化对少数民族地区文化的冲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少数民族地区在发展乡村旅游的过程中,要正确对待异地文化。在传承本民族传统文化的同时,接纳和吸收异地文化中优秀的内容,正确地引导少数民族地区乡村居民的审美观念、思维方式、消费意识。

2、通过建立民俗文化村和民俗风情区的形式,最大限度地保护少数民族传统文化。通过这种相对封闭的露天民俗博物馆形式,既可以防止民俗文化被同化,又能通过人类聚居群众在空间上的差异分布,造成文化、经济等社会诸方面的相对神秘性,刺激异地异族人们旅游动机的产生,为少数民族地区乡村旅游带来更多的客源。而得到实惠的少数民族村民也将会以极大的热情去挖掘、保护自己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

注意生态环境保护

对日日挣扎于钢筋水泥环境、被快速生活节奏及职业竞争所累的都市人来说,优美的田园风光、古朴的农耕情调、独特的民俗风情是少数民族地区乡村旅游的“主餐”。所以,少数民族地区的乡村旅游在开发过程中要注意:

1、乡村生态环境的保持。目前在某些少数民族地区乡村的现状是工业文明与农业文明特色并举,现代设施与传统风物杂陈,难以营造乡村悠然恬淡的氛围。如在广西龙脊梯田壮家山寨,在山坡的最显眼位置矗立着一座用于旅游接待的超常大木楼,游客无论是看景,还是拍照,总得煞费苦心地把它避开;在这里一些新建的新式木楼虽与传统麻拦差别不大,但那崭新的外观和那一排排明亮的玻璃窗,显的极其刺眼,同那座大木楼一样,破坏了整个山寨、整个梯田深邃宁静的和谐与自然流畅的韵致,破坏了山寨的乡村生态环境。少数民族地区乡村政府部门应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在开发乡村旅游过程中,应制定合理规划,科学设计,在“绿色”上做文章,使游客在吃、住、行、游、娱、购上更加贴近自然、融入自然,使乡村真正成为游客“回归自然”的绿色怀抱。

2、加强环保宣传与环境管理。少数民族地区的乡村政府、社区、居民都要接受环保宣传的教育,通过学习了解生态环境的重要性,从思想到行动上都具备环保意识,形成自上而下的环境保护观念。同时根据本地旅游环境承载力的大小,以价格、宣传等手段来控制游客量,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协调发展。

引导当地居民广泛参与

少数民族地区乡村旅游反映的是旅游地少数民族居民的生活、风情和文化,乡村作为乡村旅游活动的重要依托地,其居民是否能真正参与到旅游开发的过程中来,使他们的意愿和利益得到关照,从而激发他们的积极性、能动性和创造性,关系到乡村旅游地民族风俗和传统文化的保护和发掘,关系到旅游活动真实性的实现,更关系到乡村的未来。如在2002年广西南丹县实施的“甘河白裤瑶新村”旅游项目中,首次采用了参与式旅游开发的方式,不仅要求参与项目策划设计的学者专家、投资并参与行业管理的政府职能部门全程参与旅游开发,还特别强调农户在项目开发中不再是旁观者,不再是被动地接受,而是参与者,是项目的主人。他们把自己作为民族文化的载体投资到旅游景区,积极主动地将自己与旅游景区连结为一体。这种方式直接提高广大农户参与旅游开发的积极性,该项目的实施,使广大白裤瑶农民走上了小康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