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旅游景点需要什么条件
开发旅游景点需要的条件:
1、了解土地情况,如土地用地性质等。如果投资商准备开发500亩,投资商要了解这500亩之内有多少是林地,多少村民承包地等;
2、根据土地不同情况找到土地的使用者或拥有者,如村民委员会、个人、承包人等,与之沟通,征询其的意见,看是否能够发展旅游业。如果土地使用者或土地拥有者同意开发,要与相关人员签署意向性协议书,该问题可通过村民委员会解决相关问题,该过程中需要注意一定签订书面协议书,并加盖政府公章;如果不同意,则无法进行;
3、与县级旅游相关部门沟通,征得县级领导同意,并达成初步协议,完成相关流程。这样项目开发就征取得村民和政府的认可,开发商即可开发项目做可行性研究报告;
4、携带土地使用者或拥有者签订的土地意向协议书和可研报告到发改委或局提交申请,填写立项申请表,提交申请后,发改委或局会根据上位规划进行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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