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礼泉县乡镇拆迁吗
要拆迁。
经陕西省人民政府(陕政土批[2019]660号)批准咸阳市人民政府(咸土建字[2018]第115号)转批,同意征收我县西张堡镇西刘村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核准后的土地权属单位,面积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批次:礼泉县2018年第二十二批次01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二、征收土地位置:礼泉县西张堡镇西刘村。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为4.5万元/亩(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2、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及其它建(构)筑物补偿标准参照礼泉县有关文件执行。
四、征收土地位置、四至、面积及权属:征收总面积6.7035公顷(其中耕地1.1426公顷,园地5.2682公顷,其他农用地0.2927公顷),该宗地位于旅游路以东,西张堡镇环保产业园区西边。四至为:东至西刘村农用地西界址;西至西刘村农用地东界址;南至西刘村农用地北界址;北至西刘村农用地南界址(具体四至、位置以勘测技术报告为准)。
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之日起7日内办理征地补偿登记,逾期将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