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华岩寺上香新规定

法律分析:一大早,不少游客提着买好的香烛来到华岩风景区。然而,他们当中的不少人却被“拒之门外”,原因就出自于手中的香烛。

“一是不能携带香体可燃部分长度超过50厘米且直径超过1厘米燃香类产品及大烛,二是不能携带纸钱。”华岩旅游风景区负责人梅家辉说。

据了解,自3月1日华岩风景区实行免门票开放式管理后,前来的游客数量明显增多,记者采访当天的游客量是去年同期的两倍以上。而一些旅游不文明行为的相应增多,也给景区环境带来了极大压力。

“据估计,16日上午半天景区接待的游客超过5万人,上午所有的环卫清洁人员一直在做清洁,清扫出来的垃圾估计都有十来吨,环境承受的压力非常大。”华岩旅游风景区负责人梅家辉表示很无奈。

通过“部门联动、多种举措、寺庙赠香”等方式,华岩旅游风景区全面管控超标香烛和纸钱进入景区和寺庙。除此之外,大雄宝殿、弘法楼等景点由于是木质结构建筑,出于保护文物的角度考虑,将禁止游客携带任何香烛进入,只能使用景区赠香。

“景区的这种做法,不仅可以让自己得到实惠少花钱,同时更美化了环境,何乐而不为呢?”正在上香的游客李阿姨高兴的对记者说。

“游客在上香的时候,其实并非就得要烧高香、大香,这种做法不仅污染环境,更是与佛门教礼、教法相悖。只要一心虔诚,小香小烛也是自己的心意。”华岩寺弘法部部长慧海表示

法律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第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规定行为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和演示;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或者服务;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体验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谎称正品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以其他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方式误导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