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2011年全省导游人员导游证年审工作的通知

山西2011年全省导游人员导游证年审工作的通知

晋旅行字[2011]44号 

 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省导游人员

 年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旅游局、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为了提高导游队伍整体素质和服务质量,进一步规范全省导游员行为,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导游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省旅游局将组织对全省导游人员进行2011年度年审,现将全省导游人员年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组织

 全省导游人员年审工作在省旅游局的统一部署下进行。山西省导游管理中心导游人员的年审,由省旅游局组织实施。各市旅游局负责组织所监管旅行社和导游管理中心导游人员的年审工作。年审对象是2011年12月25日前在各旅行社和导游管理中心注册登记,取得IC卡的导游人员。

 二、年审前的准备工作

 (一)导游证变更、补发手续须在年审前办结

 各市旅游局对所监管的导游人员IC卡进行手持机检测,要对每一个导游进行查询,摸清情况,对不符合年审条件的导游证件做好年审前的处理工作。包括:导游人员服务单位、语种、等级变更、IC卡遗失、损坏补发等,都应在年审前按要求办理完毕。

 (二)做好导游人员年审培训工作

 1、年审培训组织。各市旅游局所监管旅行社(导管中心)的导游年审培训工作由所在市旅游局组织实施;山西省导游管理中心的导游年审培训由省旅游局组织实施。

 2、年审培训内容。①导游年审培训时间要达到56小时,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导游管理与政策法规、导游实务与职业道德、专题讲座、安全知识等四方面的内容,并按要求于培训结束时,进行年审培训考核,培训考核试题由各组织单位拟定。②对于领取导游证10年以上,中级(含)以上和现任旅行社总经理、副总经理的导游员,须参加综合知识培训,时间为20个小时,其余36小时可用于调查研究,撰写心得体会等方面的文章,并将书面材料及电子文本按时上报各市旅游局;山西省导游管理中心导游人员撰写心得体会,并由省导管中心统一上报省旅游局行业管理处,过期不报送者,视为培训不合格。

 3、年审培训监督。各市旅游局要精心组织年审培训,并制定详细方案,将培训方案、考试时间、授课教师等内容,于12月5日前报省旅游局行业管理处。各单位要认真建立导游培训档案。授课教师的选择应坚持专业对口,具有一定资质的人员。省旅游局将按照整体布置和各市培训的具体安排进行实地监督检查。

 三、年审实施办法与要求

 (一)年审内容

 年审以考评和培训考核为主,考评的主要内容包括:本年度从事导游工作的业绩情况、扣分情况、接受行政处罚情况、游客表扬、投诉、获奖情况及证件的真实性等。年审结果为通过年审、暂缓通过年审和不予通过年审三种。

 (二)年审时间安排及年审办法

 1、2011年12月10日-2012年1月10日

 各市旅游局向所监管旅行社和导游管理中心进行导游年审工作的安排布置,并组织完成导游人员年审培训等工作;

 2、2012年1月11日—1月16日

 导游人员:须持年审培训证书、资格证、IC卡导游证等资料,并认真填写《山西省导游人员IC卡年审表》(一式二份),交所在旅行社(导管中心)审核;

 旅行社(导管中心):根据年审内容和资料要求,对本单位所属导游人员情况进行审核、考评,并对每个导游签署年审初评意见后,汇总填写《2011年度导游人员IC卡年审登记表》一式二份(同步制作电子表格),连同导游个人资料报送所属市旅游局(山西省导游管理中心直接报省旅游局行管处)审核。

 3、2012年2月13日—2月27日:

 各市旅游局:对所监管旅行社(或导游管理中心)的申报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后,签署年审意见,按要求填写《2011年度导游人员IC卡年审汇总表》一式二份(同步制作电子表格),写出本市导游年审工作总结。

 山西省导游管理中心:根据省旅游局安排时间,将本单位导游年审工作情况分析和导游年审材料报省旅游局行管处审核、备案、进行IC卡的计算机刷卡处理。

 4、2012年3月1日-3月25日:

 各市旅游局将审核合格的导游档案资料(汇总表)报送省旅游局行业管理处审核,进行IC卡的计算机刷卡处理。

 5、2012年3月26日-3月31日:

 省旅游局进行全省导游人员年审情况汇总、总结和网络上报工作,对未通过年审、暂缓通过年审和取消导游资格的人员在全行业通报。

 (三)年审要求

 1、各市旅游局、各旅行社、导管中心应加强导游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其思想政治觉悟、职业道德水平,服务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同时要从制度建设、机制创新、调整和完善导游队伍结构上下功夫。

 2、各市旅游局、各旅行社、导管中心要高度重视导游人员年审工作。要准确掌握所管辖(注册)导游人员数量,保证每位导游都参加培训和年审,审核内容和报审资料要齐全。报审资料(含IC卡导游证)不齐全、未通过年审者,一律不予受理。

 3、年审工作要坚持与旅行社初评意见、游客投诉意见、旅游质监罚扣、导游年审培训等情况相结合。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对导游年度从业情况进行认真考核,对于无故不参加年审培训、从业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和重大服务质量投诉的导游要依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4、各旅行社(导管中心)和各市旅游局要按时、按要求上报年审有关材料,确保我省导游年审工作的顺利完成。

 四、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联 系 人:高文奇 张俊红

 联系电话:0351-7322097

 电子邮件:27436150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