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申请廉租房需要什么条件

烟台申请廉租房需要以下条件:

1、申请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

2、申请家庭人均现住房面积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面积标准;

3、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5、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

申请廉租房流程如下:

1、申请登记:廉租房申请家庭应当由户主或持证人向户籍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廉租房书面申请,填写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资料;

2、审核: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就廉租房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公示;

区房地产管理部门自收到廉租房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核查,并提出审核意见,连同廉租房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至区民政局;

区民政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核查,并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至区住房保障管理;

经区住房保障管理审核,对家庭收入、财产、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家庭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

3、执行:街道组织在廉租房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工作单位初审公示,街道乡镇提初审意见、配售方案。区县复审廉租房申请资料、确定配售方案公示,进行摇号配租配售,摇中,进行配租廉租房,未摇中,继续轮候或取消资格。

综上所述,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需同时提交以下相应材料,重残家庭须提供残联出具的重残证明;有患大病成员家庭须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大病诊断书;居住危房的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危险房屋鉴定书。

法律依据:

《公***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