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规合一”与土地合理利用
研究区的发展受到多个规划的管控,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规划及生态保护规划等多个规划。在中国不同的规划由不同的部门制定,带有很强的部门行政色彩。“多规合一”就是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规划及生态保护规划等相关的核心要素进行重组,重点解决现行规划体制下各自为政、目标冲突、内容重合、项目重复以及管理部门分割、管理措施混乱等问题。具体操作就是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叠合为核心,明确功能布局,并且规划之间相互支撑和吻合。
研究区所在的朔州市人民政府于2013年9月正式提出“多规合一”,要求围绕“多规合一”的总体目标,结合朔州市实际,积极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土地利用、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整合工作,以实现规划对各种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布局,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如何理顺“多规”之间的关系,形成相互制约、相互依赖的法制化良性规划非常重要。《城乡规划法》已经明确了各项规划之间的关系,明确指出城乡规划应该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可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他各种规划不能与之冲突。此外也明确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乡规划之间的关系,尤其在土地利用层面,应加强城乡土地利用的管理,不能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也应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且在土地利用层面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不能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在该研究区搞好“多规合一”,重点要以规划为引导,以煤炭、煤电、煤化工作为产业支撑,同时大力发展生态环保型产业,重点引进生态环保型发展项目,包括旅游、风能发电、生态农业、新材料等,把规划、产业、项目、土地四要素统筹起来。